ee88521 wrote:
我有個疑問,如果對方...(恕刪)
過去有個判例
不曉得是否可以作為參考
在大街上有個女子穿著相當性感(新聞描述就不贅述了)
旁邊有好事者
頭轉向旁邊
卻大聲在大街上說
"你X的,就是有這種女人不X臉,穿水水等著被人家X...."....
被該女子報警並控告公 然侮辱及毀謗....
有被判決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暴君 wrote:
你認為別人是為了貪一台LCD,才打著程序正義跟商譽、民族榮譽的旗號,主張消費者權益
卻不知正好相反
實際上是大半為了程序正義跟商譽、民族榮譽,才主張消費者權益,剩下的小半才是自已的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