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哇 你這個大律師了不起啦

懂那幾個法條 , 就在那玩什麼文字遊戲

我就說

店你家開的 價你喊的 你叫我們買的

在你沒關門之前 老子付錢 你就把貨交出來

你不想賣可以關門沒人拿刀架你

不然就是黑店詐欺 .
alberthk wrote:
不論你有沒有訂,不論...(恕刪)



認同你的主張。
但對於有利害衝突之人講不符其利益之法律,
我想他們是聽不下去的。
台中小康 wrote:
認同你的主張。但對於...(恕刪)


並不是站在消費者那邊的就是有下單的
我連訂都沒訂
但是你們只會用似是而非的論點怎麼說服別人呢
加上你們也有機會成為網購的消費者
反過來想你們對廠商過度貼心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說句白話如果契約不成立還需要討論嗎
連DELL(當事人)都不敢說了
你們還自以為是的亂推論不會很奇怪嗎

契約不成立DELL就不用煩了

DELL這種大公司會沒有法律顧問

真的不用半瓶水強出頭了不是嗎???


fannfu wrote:
不是吧?下單後收到的mail不是以下這封嗎?
轉自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0&t=1118665&r=3&p=4

***這是系統自動郵件--請不要回覆***
感謝您選購 Dell 產品並利用 Dell.com.tw 採購所需產品。
本郵件僅表示 Dell 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 Dell 已接受您的訂單。您可以透過本郵件的附件來檢視您的訂單細節。
Dell 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 Dell 客戶編號和 Dell 訂單編號。Dell 確認收到您的付款後,就會立即處理您的訂單,並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定 Dell 已經接受並著手處理您的訂單。付款方式的詳細資訊請至。
請注意,如果從今日起算的七個日曆天內,Dell 仍未收到付款,則您的訂單將被取消。如果您在兩個工作日內尚未收到 Dell 的回應,請逕洽:00801 863 078。
再次感謝您在 Dell 線上商店購物。希望我們的線上商店讓您的採購作業更便利,也希望您未來需要電腦系統時,仍會選擇 Dell 產品。
Order Status



訂單信息


網上訂單參考編號:
TW0000-3489-53068


訂單日期: 2009年 6月 25日(恕刪)

這封郵件是在買受人於線上網頁內按下提交訂單後
由系統自動產生,其內容意亦僅只於確定賣家提出的訂單
而這份郵件除了再度強調於期限內支付價金外,於買受人並無其他義務需履行
"買賣"行為中,買受人需履行的義務,在依照網頁內容只是匯款後就"已經全部完成"
剩下就等DELL轉移標的物整個買賣行為便完成.
所以這封所謂的確認信,對買賣行為而言是沒有價值的
提出支付價金的要求即代表出賣人認定契約成立
買受人支付完價金後即完成買受人在買賣行為中所有應盡的義務

再來就像我說的,這純粹是討論而已,所以才會跟網兄繞了這麼大一個圈圈在討論契約及買賣
實務上消保官目前的做法就是引用民法88及消保法11、12
要求DELL提出誠意"協商",如果不肯妥協,棒子就拿出來,先用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行政罰2500萬
然後委由消基會提出集體訴訟消保會提供法律援助,直接引用民法88及消保法11、12要求台灣戴爾履約
而以這次的事件細節流程如上所述,消費者於買賣行為中所應盡的義務已全部完成,
除了少數大量下定者外,立場十分穩固,有消保法當靠山勝算非常大,
這也是為何此次事件消保官態度會如此強硬,看過政府行政公文就知道
常常是點不到痛處,而這次的內容卻是罕見的協商不成,就依照法律流程先開罰再強制要求履約出貨
這是非常強硬沒有什麼退路的說法,DELL若是不從,下場極可能是大多數的訂單都必須履約
外加行政罰最高罰金2500萬,實質上賠了夫人又折兵,外加搞爛自己在東亞的名聲
不是因為消費訴訟,而是因為被政府開罰"廣告不實".

版大您也幫幫忙,您"01"實務經驗不多喔
雖然依法律您是對的,但是想要讓其他領域知識份子接受深奧曲折的法律邏輯......省省吧.......會讓你抓狂...
今天這個案子會被重視

如果法院判DELL不需要負任的責任

那代表 以後所有相關事件 均可以引用這個案件來做範例辯解

今天問題在DELL 自己的網路商店 消費者上門購買

相信DELL 的線上折扣 購買DELL產品

而DELL 單方面的說 是折扣錯誤所有訂單無效

但是消費者的 個資 信用卡資料 卻因為信任DELL 交付給DELL 網站

進而演變消費者 與 DELL之間的爭吵!!

如果這樣的行為是沒有任何的過錯

那所有人均可以採用這個方式 騙取消費者個資 信用卡資料

當提告的時候只要將現在的DELL 例子提出 証明他們是沒有錯的

這樣 長久建立的網路交易模式 必會有很大的改變!!

而想要以網路商店來銷售產品的廠商將變成要花很多的力量

讓消費者願意相信網購是安全 對消費者有保障的!!

所以有些案例在判的時候會以很多觀點來看,不是只有法條而以!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還望各位先進多多指教!!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我只能說,法務部不是裁判機關,而且在「價目表之寄送」認定上有錯誤,很明顯沒有參考立法理由...

實務上
廣告=要約,有興趣去翻翻消保法吧!

記得,司法院跟法務部不一樣~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alberthk wrote:
1. 嘴炮無用,法務...(恕刪)

兄台

勸您算了吧
別在這浪費您的時間與精神

從此事件發展到今天
您難道沒發現.....

人家愛怎麼解讀法律就怎麼解讀
哪些條文哪些概念故意視而不見就視而不見
一廂情願詭辯到底的多數暴力已充斥版面
有多少人願意先跳到局外平心靜氣的來好好聽聽法律面的評論
一旦有人有不同的觀點就先打入邪惡的DELL派
再用非黑即白的二分法扣上幫外國人打台灣人的大帽子
理性論述沒學到多少...政客習性倒是充分吸收發揚光大


唉!!
兄台省省吧!!!
沒用的啦!!!

alberthk wrote:
法律主張是「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餘恕刪
付款並不代表「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表示一致」
...餘恕刪

的確,在下同意付款不表示意思表示一致
不過,DELL的狀況是:在網站上下單後,DELL隨即要你的資料,準備請款
這不就是默示此契約成立,若DELL不認為契約成立,何須有此動作
不要說那是機器要的,機器是DELL的,網站內容也是DELL的,總不能又說這是網站錯誤吧,已經行之有年了

順便補一下
消保法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DELL的網頁謬誤免責條款,已經抵觸了,若他有履行,就另當別論囉

只上了1學期的法律系,小小見解,錯誤還請大大指正
搞了半天開版的大律師自己最狀況外
還在那邊標錯價
就跟你說了DELL 沒有標錯價 是折扣 是促銷手法耶
廣告不實這條是絕對逃不掉的

其他的你說契約有沒有成立,這我倒不強求
你很會凹 凹到契約沒有成立 也ok
我相信他不出貨的損失也不會亞於出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