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990事件請集中在這一篇討論

戴爾公司聲明稿
(2009年6月30日) 針對戴爾公司台灣的網站系統(www.dell.com.tw)的資訊
中,出現線上價格標示錯誤之事宜,戴爾公司聲明如下:

1. 戴爾對於此次肇因於設置疏失導致系統異常,造成線上產品標價錯誤一
事,為顧客帶來的不便與困擾,深表歉意。

2. 對於戴爾在6月26日晚上7點30分發出將提供合理折扣的聲明稿後,當天稍
晚系統針對已下訂單顧客,發出訂單將不被接受的通知,實屬因線上價格已經
更正,系統針對在異常狀態期間所接收的原錯誤價格訂單,所自動發出的流程
用語,而非改變稍早聲明稿中的決定。

3. 針對錯誤價格的訂單,戴爾會提供合理折扣的方式與細節,這些天來仍
持續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
商,當有最終解決方案,會於第一時間對外公佈。
轉貼消保會30日的公告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231

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戴爾公司)於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早上7時止,因錯標平面顯示器「線上折扣」及「線上折後價」,8個小時間湧入2萬6千多客戶,接到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戴爾公司雖於事後聲明線上價格標示錯誤,將提供合理的折扣,但訂購客戶認為該公司遲遲未提出善意之處理方案,紛紛提出申訴。截至98年6月30日5時止,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471件案件。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之規定,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chiaoway wrote:
轉貼消保會30日的公...(恕刪)


政府機關出來說話了 看來基本上已經可以定案了

看來最少第一台都可以折扣7000的特惠價買到

看來分批買的人賺到了 XD
A+ | 大野狼 wrote:
政府機關出來說話了 ...(恕刪)


希望真這麼簡單喔...
按照上面的邏輯至少會出貨4萬3千多台囉@@
大概少賺了1億7千多萬吧~''~
我該怎麼做...才能再一次感動妳...
A+ | 大野狼 wrote:
政府機關出來說話了 看來基本上已經可以定案了

看來最少第一台都可以折扣7000的特惠價買到

看來分批買的人賺到了 XD


賺到是賺到了
他如果真的要出貨
我也很擔心

他哪來那麼多庫存可以出啊
就算有消息出來
他要花多久時間才能出完?
我不會一年後才領的到吧
電腦工程師,有問題可以找我討論 Raxel


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

所提出的要求是: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
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也就是說即使是站在消費者立場的行政院消保會。
也只提出,叫DELL出第1台依當時價格出貨。

至於第2台以後,那就.......更正後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所以有訂的,人人至少1台。

至於狂訂的,大概第2台後,消費者大概都會選擇討回價金了。


不過上述仍只是消保會所提的方案。



nevercool wrote:
且行政院消保會於98...(恕刪)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之規定,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從文字上我感覺不出他是提出方案 而市直接下指導不然嘿嘿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DELL , 你有在看這邊嗎?

勸你早點答應消保會的條件

免的聯合官司打下去

一般來說法官會再加重..........................


因為天底下有一種東西叫做懲罰性賠償......................

DELL, 見好就收, 懂嗎?


A+ | 大野狼 wrote:

從文字上我感覺不出他是提出方案 而市直接下指導不然嘿嘿



嗯,有道理。

其實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


如果依消保會的要求。每筆交易都要出貨1台。

也就是4萬3千多筆訂單,依訂單算。

4萬3千多台。

就看一台會虧多少錢囉。


4萬3千多台,與原本14萬台比起來。
不到三分之一。

雖燃仍不少,但 DELL 畢竟錯了,還是要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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