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白的告訴各位
這樣標錯價到底是誰對誰錯
誰應該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 網拍標錯價 明年起業者都得認
從這結果來看看這大樓某些人的言行嘴臉
是對是錯
應該是再清楚不過了
今天再將此篇頂起來
紀念各位當時的努力
而促成今日的成果
來的雖然晚
但正義終會伸張的!!!!!!!!!!!!!!!
bar0106 wrote:
一群爛人們還想從中獲利啊... 為什麼不想想敗訴者遠比勝訴者多.???
廠商當然有辦法處理,. 只要把訂單成立延後一至兩天確認就可以了...
理論及技術上都是可行的, 吃虧的只是消費者而已...
未來廠商只是去增加第二層保護及手續而已...
至少想整天盯著購物網站吃人的爛人們, 應該是沒什麼機會的.... 嘻嘻...
==>廠商當然有辦法處理,. 只要把訂單成立延後一至兩天確認就可以了...
是嗎?
來點會的吧,看看40樓的解釋
或者看看原文
==>五、 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沒有正當理由,在那邊拖有用嗎?
dell事件發生時
要是有這法令的話
還要打官司嗎?
現在法令出來
竟然還有人在想:為什麼敗訴者遠比勝訴者多???
真的是匪夷所思
還好意思在那邊爛人來爛人去
呵呵
不簡單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