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從頭到尾都沒人說這跟這次有關
你有看到我說有關嗎??請引出來


只是要讓大家知道這家公司是慣性做某些動作和行為
法官看到這公司這種例子多了對這種公司會有好印象??

根本沒人說跟錯標價有關不要自己一直發揮聯想力
只是多提資訊給需要的人但是不包括你
終於在今天
政府明白的告訴各位
這樣標錯價到底是誰對誰錯
誰應該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 網拍標錯價 明年起業者都得認
從這結果來看看這大樓某些人的言行嘴臉
是對是錯
應該是再清楚不過了
今天再將此篇頂起來
紀念各位當時的努力
而促成今日的成果
來的雖然晚
但正義終會伸張的!!!!!!!!!!!!!!!
stevenchenabc wrote:
終於在今天政府明白的...(恕刪)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需依約出貨,但也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
好像這句話
也被很多正義魔人斷章取義自動忽視@@
我是很好奇提出告訴的各位到底一個人都訂了幾台啦............
反正很多人的正義是建立在自己得利的基礎上啦.............
vjedogonia wrote:
也被很多正義魔人斷章取義自動忽視@@...(恕刪)


那你是邪惡魔人嗎?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vjedogonia wrote: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恕刪)

你覺得政府訂定的法令
是建立在誰的利益之上呢?
為何提出"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這不就是保護廠商的利益嗎?
當時dell如果有這樣子的措施的話
會有這個事件嗎?
是誰忽略了這件事情?
廠商還是你口中的"正義魔人"?

我是沒有訂任何一台
這樣夠正義了嗎?
stevenchenabc wrote:
你覺得政府訂定的法令...(恕刪)


因為不這麼自我感覺良好

對於自己的立論是站不住腳

所以只好想像大家都是貪婪
bar0106 wrote:
一群爛人們還想從中獲利啊... 為什麼不想想敗訴者遠比勝訴者多.???

廠商當然有辦法處理,. 只要把訂單成立延後一至兩天確認就可以了...
理論及技術上都是可行的, 吃虧的只是消費者而已...
未來廠商只是去增加第二層保護及手續而已...

至少想整天盯著購物網站吃人的爛人們, 應該是沒什麼機會的.... 嘻嘻...


==>廠商當然有辦法處理,. 只要把訂單成立延後一至兩天確認就可以了...
是嗎?
來點會的吧,看看40樓的解釋

或者看看原文
==>五、 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沒有正當理由,在那邊拖有用嗎?

dell事件發生時
要是有這法令的話
還要打官司嗎?
現在法令出來
竟然還有人在想:為什麼敗訴者遠比勝訴者多???
真的是匪夷所思
還好意思在那邊爛人來爛人去
呵呵
不簡單喔
bar0106 wrote:
一群爛人們還想從中獲...(恕刪)


說真的,那群人都很懶得說了,在之前就已經很明白告訴他們於法DELL沒有出義務,結果那些主張自己權益「嚴重」被損害的「無辜消費者」被法院七連敗後沒有一個出來說我錯了,結果南部一勝訴(還可上訴)就好像是自己完勝一樣.......

說到底貪一字害人不淺....

alberthk wrote:
說真的,那群人都很懶...(恕刪)


正義魔人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presario2833 wrote:
正義魔人...(恕刪)


他都專門選對他有利的部份講,對於沒有利的部份一律自動忽略,然後又曲解法官的判決書,用自己極度主觀的方式來解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