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資訊系統的bug, 買賣東西, 有沒有違反法律呢?

dove wrote:
如果訂單不成立,廣告不實是跑不掉的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欸....基本上這位y先生他真的認為 dell沒有廣告不實


yuxuanzero wrote:
麻煩一下 DELL 他有做廣告嗎??
他有打著 全館螢幕下殺 7000 這個廣告??
還是有打著 E4300 這台筆電 紅色 藍色 跳樓大特價??
他有打廣告嗎?? 何謂 "廣告不實" ??
我看不出他哪裡有廣告了

網站上白紙黑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阿拉伯數字標示價格
原來不算廣告,更不是商家所認定的真實商品售價
小弟受教了


yuxuanzero wrote:
那你的確需要受教一下
我可以免費當你 30秒的 廣告學 導師
廣告的定義有許多,最常用的定義是由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所提供的:「一個廣告主,在付費的條件下,對一項商品、一個概念、一個服務,所進行的傳播活動,加以說服、改變、或加強消費者的態度或行動,而達到良好的回饋作用,就是廣告。」
如果打個 阿拉伯數字 做標示價格放在網站上 就叫做廣告 那還真是簡單...
nissan567 wrote:
欸....基本上這位y先生他真的認為 dell沒有廣告不實



阿不好意思...我沒爬到前面的文章...

只能說中文真的是很奧妙 , 一樣的字不同人看,卻有這麼如此不同的解釋

yuxuanzero wrote:
你無法苟同 大概不...(恕刪)


首先,有些觀點我在另一串寫過了懶得再打一遍,自己去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0&t=1130922&last=13148640

很多時候不是明白的面對面的意思表示才叫意思表示(講白一點就是不必然一定都要口說),很多形於外的情況我們會先推定他代表著當事人一定的主觀意思,即便他並未對你用嘴巴說出,民法154第2項就是個例子!

另外再告訴你為何DELL的商品在網路商城標價陳列會被送到公平會以不實廣告調查,那是因為有人主張"網路商城標價販售貨物"屬於要約引誘(包含法務部網頁上的文章),如果採這樣的見解,很抱歉,那就會被當作廣告。
你有沒有發現,想閃掉被定義成為要約,卻反而可能閃不了被定義成廣告!
inseMX wrote: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恕刪)


有些論點我不認同
機器為什麼不能取代人工審核呢
在YX購物中 你只要下訂 "機器"自動幫你結標 並給你匯款資料
你匯款完通知"機器"幫你跟店家告知 店家看到就會出貨了

至於y兄的理論也很怪
如果說甲方把契約拿給乙方簽名並收回在自己簽這樣才算成立的話
為何電話通知就算成立了呢 哪知道是不是真的是公司打的
到時候打完電話發現錯誤 是不是dell又可以說是員工自行代表dell跟你電話簽的不是dell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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