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jedogonia wrote: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需依約出貨,但也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
好像這句話
也被很多正義魔人斷章取義自動忽視@@
我是很好奇提出告訴的各位到底一個人都訂了幾台啦............惡魔惡魔
反正很多人的正義是建立在自己得利的基礎上啦.............orz
我覺得你在曲解別人的話..........
政府本來就沒有,也不需要規範能不能訂購商品數量上限吧,這是商人的自由政府不會管,這在寫這種程式的時候加入上限,本來就是一種應該寫入的失效防止措施,那是廠商自己太貪,希望訂單越多越好,所以不在網站裡面寫入這種失效防止措施。
就像是DELL用信用卡下訂,規定人家要先輸入卡號個資等等,所以在判決書才會被法官酸,也有部份的官司輸了,光是要人家輸入個資跟卡號就可以請款了,還說要不要出貨隨便他,DELL在這點上面就觸犯了公平交易法,因此刷卡的消費者才可以主張契約本身無效,如果是轉帳還說得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