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vjedogonia wrote: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需依約出貨,但也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
好像這句話
也被很多正義魔人斷章取義自動忽視@@
我是很好奇提出告訴的各位到底一個人都訂了幾台啦............惡魔惡魔
反正很多人的正義是建立在自己得利的基礎上啦.............orz


我覺得你在曲解別人的話..........

政府本來就沒有,也不需要規範能不能訂購商品數量上限吧,這是商人的自由政府不會管,這在寫這種程式的時候加入上限,本來就是一種應該寫入的失效防止措施,那是廠商自己太貪,希望訂單越多越好,所以不在網站裡面寫入這種失效防止措施。

就像是DELL用信用卡下訂,規定人家要先輸入卡號個資等等,所以在判決書才會被法官酸,也有部份的官司輸了,光是要人家輸入個資跟卡號就可以請款了,還說要不要出貨隨便他,DELL在這點上面就觸犯了公平交易法,因此刷卡的消費者才可以主張契約本身無效,如果是轉帳還說得過去。
presario2833 wrote:
正義魔人...(恕刪)


無聊魔人




不過說真的,貪一字真是害人不淺....
alberthk wrote:


說真的,那群人都...(恕刪)


如果當時有這遲來的法令
還需要打官司嗎?
還會有那七敗嗎?
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現在在法令上完全站不住腳
只剩下指責別人貪這招
還能幹嘛?
黔驢技窮了吧
gladiator wrote:
我覺得你在曲解別人的...(恕刪)

只看的到廠商太貪
卻看不到消費者太貪??
這不是曲解別人話的最好範例???
還是消費者貪心一次訂好幾台來貼補家用一下是很天公地道的!!!!?
這算不上是貪心行為??
誠心發問
聽人說很多正義魔人是雙重標準的.............
vjedogonia wrote:
只看的到廠商太貪卻看...(恕刪)


就算我們這種只訂一兩台的要自用的,廠商也壓根不願意出貨阿!睜眼說瞎話

如同gladiator所說的,訂上限是廠商早就可以做的,輪不到政府幫他想危機處理,商耶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stevenchenabc wrote:
如果當時有這遲來的法...(恕刪)


遲來的法令?

既然認為給了個資給了信用卡號碼就是契約成立,就算知道是廠商失誤都必須出貨,這樣的法令只賠部份的,你能接受?

依照法令前面的出貨後面的不必出貨,對後面的人而言,和現在的處境有什麼不同?

你不覺得你在自打嘴巴?
alberthk wrote:


遲來的法令?

...(恕刪)


你法令到底有沒有看過?
沒有的話我附給你看好了: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當時DELL讓消費者訂購時
有訂購數量上限嗎?
如果有
事情會鬧那這麼大嗎?
如果沒有訂上限
那他就應該依消費者的訂購出貨
不是像你所說的"部分出貨"
那就更不用說你後面那一句:
==>前面的出貨後面的不必出貨
這是你自己編的
完全沒這回事
誰在自打嘴巴?
看你還蠻認真的
去看看這篇
我想你應該看得懂才是
錯了也沒有人要你來認錯
硬凹更多只是錯更多而已
何必呢?
消費者本來就貪便宜
難道還喜歡買貴
貪便宜是人性 但是沒人逼他標那種價格
不管有意無意標錯 標錯後沒有內部審核確認機制
公然上網還不準人買? 那還開什麼網購呀

很多人都只定了一台 他還是不出貨呀
喜歡買貴最不貪了
那祝你以後什麼都買貴好好保持你的品德
千萬不要貪便宜喔 也別殺價喔要阿沙力一點


lordking wrote:
消費者本來就貪便宜難...(恕刪)


台灣現在打算鼓勵鄉民們, 整天盯著購物網站看, 像嗜血鯊魚一樣, 看到哪標錯價有利可圖..
就成群圍上去撕咬, 這種作法實在超英趕美, 創各國家網路購物之先例..
相比起來, 國外規模比台灣大的amazon之流實在太落後了...
標錯價不交易就一封email就解決了, 實在是太不尊重消費者權益了..

其實應該這麼講: 沒好處可撈, 怎能說尊重消費者權益?

台灣鄉民之心, 路人皆知, 只有那狗票人, 認定自己在做善事...
全世界聽到台灣這種駭人聽聞的鄉民, 都感到不可思議,...

我很早就說過, 廠商犯錯跟交易是否該成立是兩回事...
Dell這種疑似做廣告欺詐的作為, 當立法重罰之..
但是, 只要它不願意, 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它交易...

把"懲罰Dell"跟"交易成立"掛勾, 這就是很大的錯誤了...
也顯示這些想"懲罰Dell"的人心裡的陰暗及見不得人....
法官不是因為認同Dell的作法而判那些人敗訴, 而是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這些事是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才讓這些人敗訴...

我認為買方可以強調自己的損失去跟Dell求償, 但是這又跟交易是兩回事... 舉例來說...
如果某鄉民訂購Dell標錯價的筆電, 想給自己老爹當生日禮物, 但是後來Dell不認帳..
老爹一氣之下心臟病發作身亡, 那當然以拿訃文具證向法院提告向Dell求償..
說不定賠的不會只有一兩台, 當然很多鄉民也說自己個資很重要很值錢...
Dell拿去你損很大, 那也可以提告讓法院判斷你倒底損失了多少...?

不作這些正確該為之事, 卻想假正義之名行剝削廠商之實, 你當世人都是白癡啊?
世人是不是白癡也不重要, 至少台灣那些鄉民們要錢不要臉什麼都沒關係...
若Dell肯賣你台990的筆電, 你叫他爸爸都行... 但是廠商不是白癡..
總要防這那群網路垃圾一招.. 那也不是沒辦法的...

台灣若真的這麼幹, 以後就是自己擋著網路交易對廠商及買方的便利之路而已....
說真的, 我覺得問題也不大, 只是廠商多費點事, 買方多稍等一兩天罷了....
但是至少我可以先提醒想從中取利的人... 別望了...





bar0106 wrote:
台灣現在打算鼓勵鄉民...(恕刪)


你老真是風格沒變
自以為是
了無新意
喜歡漫罵
加上
喜歡叫別人鄉民的人
其實自己才是個大鄉民


喜歡用自己的思考套用在別人身上
可以叫你第一名

恭喜恭喜 可以出國比賽了你

你想叫DELL老爸自己叫去關別人什麼事
沒有證據只憑一已推測

還好你不是法官 不然不知有多少冤案
什麼事都先入為主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代表作



以下為bar大哥哥給網友的PM點下去會跳頁故節錄出來有興趣者可以點進去看

這是bar0106最後給我的pm

==================================================
小弟弟:

拜託你!
別像頭鬥雞一樣, 盡想找對象開幹..
我只是指出這種訴求不可能為法官接受的.. 目的並不在捅誰..

或是像我十年前竟被那X大副教授搞得整夜版上開戰..
小弟現在越想越後悔...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沒好處的吵架上..
不過你想, 我奉陪, 請你把話都放夠我再去回.. 這樣可好?

是你說想幫我po的啊...
等你把你想砲完的話講完, 小弟再慢慢回答你吧...

網路吵吵笑笑就算了, 你還當哪門真啊...
社會是現實的, 你以為你真告得動Dell這老妖精?
鄉民們義憤填膺吵一團, 只給人看破手腳的笑話...

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這件事買方根本沒有受到損失..
想要以受害者立場去申訴, 基本上很難得到支持的, 不管是大眾或法官...
想搞同情票也很難去讓鄉民們滿意... 基本上就是無解....

我害怕, 那倒是真的, 實在很怕浪費太多時間在沒意義的事上..
看看訂了三百台LCD的某公司主管, 對Dell出貨一笑置之, 這才是真正的勝利者..
誰不想要拿低價LCD, 但是人家很清楚狀況, 知道道理很難站在自己這邊的...
咱們這群吵翻天的鄉民們都只是群跑龍套小腳色罷了....

晚了, 小弟我睡了, 我實在不想也沒意思戰,..
沒意義的話題談一萬次也沒結果, 明天起我要改正歸邪了...

當然若閣下想要老骨頭奉陪, 本人恭敬不如從命...

(私底下小弟是很感謝閣下的, 您讓我理解, 去浪費時間在一群不可理喻的人身上..
實在是虛耗自己生命... 也改變不了什麼, 就讓現實去打醒這些人吧...)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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