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ing wrote:
所以你突然就可以代表...(恕刪)
別以為人多嘴雜就可以代表真理, 這是很可笑的事,,,
其實很多案例只是廠商不願走向訴訟.. 賠得起..
才讓人以為廠商這樣幹理所當然...
台灣的消費者更習慣"吵鬧的小孩有糖吃的陋習"...
像有的網友跟ASUS買EPC, 結果沒攪清楚, EPC不做亮點保固, 最後吵到主管出面退錢了事..
幸好只有一位消費者這麼幹, 你看要是一千位這樣幹, 華碩會不會照辦?
要知道, 華碩退你錢不表示它理虧, EPC不納入亮點保固是寫清楚的條款...
真的鬧上法院, 那位買家99.999%什麼都拿不到.....
其實, 如果真是廠商疏失造成消費者實質損失, 就算是Intel被告倒也是應該...
但若廠商固有疏失, 但結果與買方並無直接關聯(就是沒損失..), 本來就沒有非執行不可的必要..
再者, 違反商業誠信原則, 是由法院判決並處罰, 跟消費者也沒有關係, 除非你受到實質損失...
像今天這種大數字, 旁邊看笑話的HP敢說: 沒關係, 我們標錯價的話一億美金我們都吃下去?
不敢! 為什麼? 因為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 HP很清楚這個承諾做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