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蛙鳴之地 wrote:
這件事情小弟沒有下訂,就算有機會我也不會下訂,我很清楚這是一個不合理且不可能的價格。


到底 S2309W 賣 5299 有什麼不可能
現在他上面就賣 6299 啊
我就訂了一台

另外還有 S2209W 網路上有5500的 折扣賣 3285 應該是成本左右
我訂了兩台



講了這麼多, 如果DELL可以說契約無效,
那真的會天下大亂, 以後網路販售先拿低價試水溫, 不爽賣就取消就好了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也別讓似懂非懂的言論迷惑了



消基會提供的存證信函

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請注意!! 發佈日期: 2009.07.02

如果您是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消費者,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該公司履行出貨義務(存證信函請參考消基會網站之附件)。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61

有需要的網友請服用
我沒訂 只能幫推
sj1940 wrote:
針對最後一句,"保險...(恕刪)

最蝦的地方在於,今天DELL並不是賣保險而是賣電腦的
用購買保險當例子又引用保險法近來不知道是做什麼來著的
開版的我想你的機器人最大的武器應該就是嘴炮吧
嘴砲嘴砲你講最多遍
你要開版就要有嘴砲心理準備有什麼好講別人嘴砲的
你去別人的版發言別人才認為你是嘴砲,大家都一樣有什麼好強調的
討論發言不等於嘴砲,與你角度意見認知不同也不等於就是嘴砲

我只知道那些跟文言文一樣的東西留給專業的人去攻防即可
大不了就是最後一途集體訴訟
這個問題不單單只有單純的法律層面,還有很大的其它問題要考慮進來

請問你是受理此案的法官嗎?
你現在是在先預告可能的判決結果嗎?
走上法律途徑最後判決的人說了算
依你發文的用意看似要教育大家其實也不乏你的角度狹隘
法律條文是死的,判決是活的
死刑都有可能變無罪,無罪都有可能再變無期
這個問題有那麼簡單的"要約"因素就真相大白嗎....
我還真希望dell沒有像你那樣的自以為的六法魔人

希望有一天你自己碰到的消費糾紛中你能再理性的去找條文然後慢慢分析
再做最有利於賣方解釋

嘴砲又怎麼樣
嘖~
訂單是不是契約的一部分?

我想是吧?

既然對方叫你去依照訂單付錢,

那我怎麼想也想不出契約不成立的道理

簡單來說, 既然契約還沒成立, 對方憑什麼叫我付錢?

相反的說, 既然對方叫我付錢, 契約憑什麼還沒成立?

很簡單的道理吧?
剛剛跟消保會的服務人員聯絡過了
得到一下資訊:

協商已經破局,目前DELL的態度非常強硬,不願意依標示價格出售所販賣物品

同時DELL也不願意向社會大眾道歉,消保會建議有買的去消基會登記並寄出存證信函

一切看來只有走法律一途解決此事,所以請正義磨人不要在罵台灣人是貪心的,因為

一切交給法官來審判。

這就是大廠,沒看見亞洲總部人士出來致歉!!!

最後不管誰贏誰輸.............我們要的是公道...........................

所以看不起台灣人,大家一起請DELL滾蛋...............滾出台灣...........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貴公司  產品  台本人業已付清價款 元,然貴公司迄今仍遲遲不願履行出貨義務,甚而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毫無誠信可言,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履行,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有下單的,這兩天可以去郵局買存證信函寫一寫,寄出去吧!!

讓法律去解決,消基會贊成大家這樣做!!!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61
ruinousdeity wrote:
重點只有一個,消保法是屬於特別法,就位階而言優先於一般法的民法
消保法已經認可的東西,再怎麼講民法如何如何都沒有意義也沒有用處
更何況您所引用的根據微民法153條,根本就不能做為定義"何種情況下契約不成立或未成立"的基礎
法條不是這樣亂引的,這樣您懂了嗎?

然後就這個事件而言,您聲稱現在所有的東西都不算是契約
那到底什麼才算是契約?
照正常的訂購的流程下來DELL也沒有另外提供文件或是網頁內容供買受人簽署
那契約到底在哪邊?這是重點!!

連法律優位這種法學緒論的觀念都弄不清楚,個人是不想講難聽的話
但請問以您這樣的能力有資格開這版來"教育"嗎?


講位階主是是涉及抵觸問題,請問你提的消保11及12條和民法154條抵觸什麼?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難怪只有一個學期...

利用消保法主張DELL的網站契約無效和民法中訂定契約成立相者並無抵觸,談位階就變得多餘,這樣你懂了吧

民法講很清楚雙方合意才算是成立,還需要訂立什麼叫「不成立」嗎?不會吧,你在亂搞?

重點就是引用消保法根本就無法主張「契約成立」這點,就是算頂多先主張DELL的聲明契約無效,再來攻妨契約是否在下訂完成就成立,不會連這個也想不通吧?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貴公司  產品  台
本人業已付清價款 元,然貴公司迄今仍遲遲不願履行出貨義務,
甚而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毫無誠信可言,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履行,
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根據消保會給的存證信函template 請問 是不是有一群學法律的人 認為 訂單是成立的呢?
我是不懂法律啦
不過你的充其量頂多是個律師
再怎麼堅持你的觀點
你也不會變成法官
小賭徒 wrote: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恕刪)



請直接告吧,
發存證信函只能騙騙不懂法律之人,
不要白費力氣及金錢。

是否合法由法院審酌吧!
不服雙方都可上訴,
就怕到時敗訴一方說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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