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_jimmy wrote: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恕刪) 可以告卡神[不當利得]一台一萬的相機標一千, 按常理就是不合理價, 我不太相信會有法官認為這是合理價,而且一買就是70台,不是合理的消費行為
alberthk wrote:可以告卡神[侵佔]一...(恕刪) 有付錢還算侵占嗎??現在PCHOME根本不會有這問題因為pchome 24HR有庫存系統就算有標錯問題也只是損失倉庫的庫存數量不會像DELL一樣無限接單而且pchome一張訂單最多能買同樣的物品10件所以基本上pchome標錯價根本沒影響至於賣家(商家)已過低的價格賣東西給消費者要告侵占應該不太可能因為照這樣講的話低於成本不能賣?那如果有店家進了賣出不去的貨都不能低於成本賣掉那不就放在庫存虧死了
whero wrote:法律有規定一人只能買幾台嗎???.(恕刪) 法律是很奇怪的,在法官的解釋下,有時候會很呆的依照舊到不行不合時宜的法律來詮釋有些時候卻又會以常理或者社會風俗等名目對一些事情加以駁斥但是今天新聞消保官有說大量購買可能會站不住腳因為這行為看也知道是利用標錯價大肆搶購,有趁火打劫的觀感所以‧‧‧法律的問題扯再多也沒用,只要看DELL怎麼作了,說不定偶也有折價券可以拿而這裡是中華民國,不是美國不會有那種開車開到一半去煮咖啡出車禍告車商告贏的都市傳說只因為使用手冊沒有著名開車時不能離開駕駛座煮咖啡基本上,大部分都是看討論區爆好康去搶的偶不相信有人會先逛DELL然後再逛01‧‧‧所以‧‧‧
whero wrote:不當得利.......那我要投訴昨晚去的酒店....小姐不漂亮又老.....服務也不好......還收我那麼貴....我要告她不當得利啦...我承認我是來亂的...XD 哈哈,但是你的比喻真的是讓人簡單又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