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uanzero wrote:
我比較好奇按照以前 ...(恕刪)
法律責任,並非你我說了算,
而是要由法院來判定。
當有人對DELL提告,他當然有權力抗辦.......這是不容剝奪的!
但我要強調的是,此案例可以變成了「通則」,或是「慣例」。
此「案例」會將以往的網路交易所重視的「買賣雙方信用默契」打破,
賣方可以「完全正當性」的拒絕......
當賣方可以不認帳,抱歉,買方憑什麼給負評??因為賣方的不認帳已變成完全合理了。
舉個例子
此產品成本為100元,當我用一元起標賣此產品,
有人以10元標到。如果我出貨我就賠90元。
賣方的我可以有權拒絕,以我「KEY錯起標價」理由不接受,
成本多少,抱歉,買方無權瞭解。
買方要給我負評,抱歉,因為DELL都可以「戴爾並未對有錯誤價格的訂單表示接受」,已經變成合理且正當性。
而且買賣雙方有「契約」嗎??沒有契約憑什麼要賣方接受??所以買方不能給負評。
我只能以120元給您優惠(抱歉,這個是隨我喊的),看買方接不接受。
如果買方不接受執意給負評,我可以請您撤銷,如不撤銷,我還可以告你「毀謗」......
因為「標錯價」變成了完全不需負責任的「正當性」.........變成了賣方的「保護傘」.......
以此案例,雙方在網路平台上的「默契信用」已完全打破,網路平台機制已毫無約束力可言!
因為此案例可以變成賣方的「通則」了!!
這是你我雙方願意見到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