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詐欺 戴爾資產一度凍結 FW: YAHOO奇摩 新聞 由 民視 報導的~~

重量級牛排 wrote:
可是別忘了 戴爾標錯價是"無心"

一些故意落井下石的消費者是"有心"

這在法律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了



請證明消費者是有心的...

連證明都沒辦法 還講法律?

看DELL消息幾十天了

總是有些人圍在某個理論上打轉
DELL是不是無心的,都還很難講...
從整個事發經過看來,很多網友都覺得事故意的...(連續出錯+已反應出錯故意不處理+零價值折價券)
ericyomr wrote:
請證明消費者是有心的...(恕刪)


是啊,鬧快一整個月了。
到底多少人數下單,這都還找不到相關資料。
我設想是『少數人』下了『多量』的單。
如這新聞標題這個碩士不就一個人下了一萬多台。
也看到好幾個一個人就下了一兩千的。(說真的。一個人下了超過3、4台我就覺得很誇張了)
所以呢?
到底是『多數人』的消費者權益遭到損害?
還是『少數人』的貪婪惡行招到制止?
現還未知啊。
喔,對了,訂單數量也是未知。

有朋友找得到數量嗎?
要是『1000人買了10萬台螢幕』。
各位怎麼看待?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前2次的螢幕事件說是無心還說的過去...

但是筆電呢?

台灣全球最貴....賣到6萬...就連米國 一樣的規格 在DELL美國網站 價錢換算台幣 也再4萬多
要以上的資料 板上還是找的到 有人都把 日本 美國...等其他國家的DELL網站列的價錢 換算台幣

偏偏只有台灣DELL賣最貴 事後提出折價卷聽起來很大方
只不過把價錢變成市價...

這是無心?還是故意? 很明顯吧...

我不知道上萬台那來的

如果它是上萬台,那也不必同情那個買家

但是在這篇新聞中感覺它才買一台呢?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038837.shtml

事實真相只有那兩造才知道

如果真是上萬台,我想沒有人會替他講話

http://news.networkmagazine.com.tw/web/2009/07/24/14215/
這兩篇聲明真的是很想打人就是了

戴爾公司的銀行帳戶一度遭凍結,目前已經恢復正常。此事件是肇因於部份消費者強行匯款未留下聯絡訊息,或拒絕退款、並主動報案,以致造成戴爾銀行帳戶遭到凍結。

最後,我有參予北部團的訴訟資料整理

大概是三百多個人,最多各5台! NB or LCD
沒有蛙大你想的那麼貪婪啦

另外就是你上次不是有提到代工廠遭殃的事情
怎麼不繼續報料還是看有沒有再夢到呀!!!????
重量級牛排 wrote:
可是別忘了 戴爾標錯價是"無心"

一些故意落井下石的消費者是"有心"

這在法律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了

那你想告消費者什麼?

不論是民法第74條的暴利行為,
還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
均以被害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為要件之一(刑法第344條較之民法尚有些許不同);
DELL似乎沒一項符合的。
重量級牛排 wrote:
可是別忘了 戴爾標錯價是"無心"

一些故意落井下石的消費者是"有心"

這在法律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了
...(恕刪)


請問您如何確定戴爾是無心的??

您是戴爾的發言人??

您又如何證明下單萬台的民眾是有心??

你如果有常上法院~你就會知道'證明人心'在實際訴訟上面有多困難!

荒天下之大謬~就是今年這個事件!
重量級牛排 wrote:
可是別忘了 戴爾標錯價是"無心"

一些故意落井下石的消費者是"有心"...(恕刪)



有心要買東西有錯嗎?
不是有心來買東西的...俗話叫做來亂的

Dell明明就是有心騙人,法律不是剛剛才小小制裁了它一下,
你怎能無視呢
hungfu wrote:
我不知道上萬台那來的...(恕刪)


那個不用『夢』,有腦袋想一下就知道了。
現在實質上的損害開樓第一篇報導就有了。
帳戶凍結害供應商拿不到貨款。
供應商實質損失就是兩天的貨款利息。(貨款少說都是上百萬的)
就沒再擴大啦。反正他不出貨就鬧完這一陣子。
過了就沒事啦。

各5台NB跟LCD也很多了哩。不過跟新聞報導的,以及版上有自暴的還差蠻多的(上百台的,998台的都有,還好幾個。)
你們要挺他們?(說真的...你們說詞都一樣。)
還是不理他們?(不恥跟貪婪的人合流?)
不過我想應該有些是虎爛的。
算了,只要訂單數量跟下訂人數沒有公布之前。(我懷疑Dell會不會統計再公開,諸位再加把勁吧。)
到底是『多數人』的消費權益受損?
還是『少數人』的貪婪招到制止?
很難說的準吧?(外國論壇都是說後者啦。但我們要有自己的主張跟想法,我主張等數據公開在下定論,哈哈)

各位再加把勁吧。不給他點壓力,大概真的會懶得去統計。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重量級牛排 wrote:
可是別忘了 戴爾標...(恕刪)


諸如此類,無證明之想當然爾已經太多
發言前請多用一分鐘想想
另外一篇高達69頁的大樓不是已經有了很好的證明?

一個自以為之主觀論點要給大家上課的網友
卻找不到一個法條足以證明dell所做的事情是有法律依據的
仍是在第68頁以絕對性口吻言之鑿鑿論之契約成立依法無據
已然成為法官在教訓網友
在法律上,除了明文規定外,沒有一個案子是可以用絕對性的言論去評判

饒了大家吧

不懂法律並沒有錯,但連"言論需有證明"的常識都.............
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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