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rida0313 wrote:完全贊同您的見解我也...(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想提二個問題..我也曾在網路購物上買過東西,對使用者來說,送出信用卡授權資訊應該是已經下訂單了,因為賣方已經可以使用我的信用卡授權資訊向我的發卡銀行請款。因此不論賣方實際請款與否,對買方來說是無法控制的。這個角度來看,是否應認為在使用者完成可確實請款的條件下,視同契約成立?另外,Dell已經認同此次為疏失,那麼因為此次疏失誘使買方透露個資與請款資訊,賣方未依契約履約的狀況下,是否也有責任?小弟承認自己也買了,只是同時也很好奇像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應該也要考慮而已。
看了一整串文章我只能說請大家將心比心,有訂到是因為dell作業疏失或系統問題,如果你是高層你會怎麼作?我覺得因為線上價格錯誤就狂下訂,講難聽一點是否太貪心了,你想得到何種結果或補償呢?再來DELL是不會因為這件事影響到商譽會買的自然會買,說那些沒訂到酸葡萄心態、假聖人、偽善者...等亂扣帽子的人更是已經出現政客的嘴臉了,會造成筆戰也是如此....最近看到一本書講到光環效應假設DELL照訂購的人講的出貨,是否大家都會覺得DELL是間好的公司,以後會買他們的產品;反之如果只是退訂金OR補償甚至沒提到補救措施是否大家就會抵制等其他負面作法?P.S別扣我帽子我用的螢幕是EIZO SX2461W
這裡所謂的信譽就是每個人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跟做的事情負責網購跟實體購本來就不一樣,所以才會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相對廠商來講就有接受與不接受該筆訂單的權利,何來賣了不出貨之說實體購的時候,難道價格標籤貼錯(常有的事,有時是其他客人所為並不一定是員工)有人會一直咬住這一點要求一定要便宜或是照標籤價購得嗎?今天不是實體購,同樣有這種問題,相對就有網路政策的做法,避免這種澳客條文明明白白規定在網頁上頭,這就是廠商重視自己的信譽的表現偏偏有人要買又不遵守條文在那邊鬧,這是尊重自己信譽的顧客嗎請問不愉快的經驗是誰造成的呢?只會把責任推給別人有自稱死忠的人把死忠顧客的定義定為在每一次的交易上每一次的品質、服務、價格都要比較過才下手,只要有一次不好,"從此"就不下手了那不就跟普通顧客一樣了嗎?何來死忠之說連死忠的定義都可以這樣扭曲了,其他的觀念就更糟糕了別太相信這種人稱你是他死忠兼換帖的朋友因為它隨時可以因為你做了一件對不起他的事就翻臉即使那件事情它本身自己要負責任也一樣這年頭嘴巴說七分,實地做三分,亂凹一通的人越來越多囉,真是可悲
Duncan Hsieh wrote:線上購物網站的定價處...(恕刪) 一個大廠的購物網頁不可能草率就可以讓消費者訂購,沒有主管批核, 怎可能上架讓消費者訂購的到?而且還能訂購成功?看來消保官要從這個角度切入,倘若Dell是真的有明顯意圖要讓消費者湧入註冊並訂購,Dell獲得了這幾萬個訂購者的個人資料外,是否真的只能道歉而不需要任何賠償嗎?
DELL的品牌在臺灣的銷售成績不是很理想,所以,他們只好再度出爛招:我覺得打逆向廣告居多,【故意造成轟動】,反正如果一大筆錢用來做廣告開銷的效益不大,還不如來這招將錯就錯一來【內可推銷庫存,外可造成轟動的效應】,又可以【利用這招得到新會員的資料】。我以前在【外商公司的行銷業務推廣部門就用過這種招數】了,大家如果有【認真思考背後的目的】和【陰暗面】就不會覺得奇怪了。用屁股想都知道,【不可能放錯價格還拖那麼久】不知道的,根本是有陰謀計畫的。總覺得那些一窩蜂自以為撿到便宜的人【很可悲被耍一團】。Dell,真有你的,不過【看到問題背後目的的人就不會上當】了,除了那些... ...這些下單的人,難到你當網路下單系統和管理維護是笨蛋嗎?用屁股想都知道,發現好康別開心得太早,你覺得你得到便宜搞不好是你自己被Dell耍得團團轉呢!Dell臺灣銷售部門已經規劃好了等你們這些貪小便宜的人上吊呢!見招拆爛招:戴爾要退款 買家沒同意北京18日訊:2月18日購買了這款顯示器的杜先生說,2月17日,有網友在戴爾官方網站購買了型號為XPS420的臺式電腦時發現,在選擇顯示器時,原價8999元的27寸液晶顯示器2707WFP居然標價2515元。該消息迅速傳開,引來眾多網友搶購。不少網友收到戴爾的確認消息並付款。18日中午,這款超低價的顯示器鏈接被刪除。隨後幾日,戴爾表示這是銷售信息中出現的錯誤,無法執行。 “戴爾的銷售代表打電話給我,說標價出錯了,要求我無條件同意接受退款,我沒同意。還有一些確認了訂單未付款的人,【戴爾說可以在原價基礎上優惠1500元,好多人也沒同意。】”杜先生向記者表示。律師說法付款與否均應履行合同東土律師事務所的許勝忠律師對此表示,戴爾在官方網站上登出報價,就屬於《合同法》中的邀約,買方接受這個報價,提交訂單,合同就算成立。不管是否已經付款,都應該履行合同。在戴爾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銷售、服務和技術支持條款和條件》中,記者也看到,對於“合同成立”規定:一份銷售合同自下列情形發生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即告存在:買方接受賣方(通過廣告、報價單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的)報價時;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買方訂單被接受時(以下列最早發生者為準):賣方書面或口頭接受時,(ii) 或者產品裝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