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bar0106 wrote:
我們的Dell是賠了幾台?...(恕刪)


馬腳...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alberthk wrote:
還在吵?



一堆人告上法院,結果?



其他庭的判決定是?



現在流行阿Q?


現在是流行跳針嗎?
這跟179F有什麼不同?
理虧到只剩下這招?


bar0106 wrote:
這世上阿Q不要臉的人還真多..



幾萬台訂單, 我們的Dell是賠了幾台?



醫生開了一種藥, 一萬人吃了, 只有不到十隻小貓好了..

你覺得這種藥可以說有效嗎?



那群揪團告Dell的鄉民們現在又如何呢?



不想再捅某些爛人而已, 結果那些爛人還真以為自己很行呢!



怎麼看也知道Dell要一個個跟你玩, 玩贏它你也損失得差不多了...

雖然我實在很不欣賞Dell 這種態度...



新法已經公布
雖然尚未實行
但apple事件已經看到這新法的效力
連原來的dell事件現在也得到平反
無視這些新法公布後的結果
還在那邊睜眼說瞎話(又是自己編了一個"開藥"謬論要套到這件事情頭上,老是用這招,唉)
==>這世上阿Q不要臉的人還真多..
==>不想再捅某些爛人而已, 結果那些爛人還真以為自己很行呢!
呵呵
好笑
真好笑
看玩了這一串落落長的文章,感覺DELL的做法就是那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風格,以前

就是消費者意是不夠抬頭所以往往被廠商吃的死死的,如今消費者懂得為自己維護利益

全部都變成了宵貪......

試問:如果當初DELL做法和氣一點是否不會引發消費者強烈反彈......?

我沒買過DELL產品,純粹發一下自己看完的心聲...潛水去!

stevenchenabc wrote:
現在是流行跳針嗎?這...(恕刪)


你都可以拿一兩個案例當"全面獲勝"的結果..

卻告訴別人: 你們不可以舉出那些敗訴的人來証明"失敗"...

這是不是很奇怪?


至於新法也沒動到誰, 等你搞到好處再說也未遲...
就像法官可以判你贏, 也可以判你輸... 你是自我感覺太良好了..
所以認為自己一定可以搞到好處?

再起 wrote:
看玩了這一串落落長的...(恕刪)


懲罰Dell並不應該以消費者得利做為手段..
這是我很早就說過了...

Dell的態度我自始至終都沒認同過, 但是某些鄉民那種吃相更是惡劣...
為什麼我要站在這種假公濟私, 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無恥鄉民那邊?

直呼萬歲的人, 心裡想的, 就是: 以後我可以每天盯著購物網站..
看哪個廠商標錯了, 大家就來予取予求....
準備撈好處的想法, 這種人為什麼我要跟他們為伍?

bar0106 wrote:



你都可以拿一兩...(恕刪)


當時如果有新法存在
還需要打跟dell這些官司嗎???????????????????????????????????????????
還在7:2???
dell已經學乖了
偏偏就有人還是無視於新法的存在
硬是要狡辯
事情再重來一次
你覺得事情還是會像以前那樣嗎???????????????????????????
連apple也乖乖低頭認賠
還在以那7:2
==>自我感覺太良好了..
會不會覺得實在是太睜眼說瞎話了一點

還在栽贓他人都是==>每天盯著購物網站..
不要老是把自己的想法栽贓到別人頭上
OK?
戴爾電腦發生多起網購標錯價事件引發消費糾紛。

一名潘姓女網友,去年6月在戴爾官網,以線上刷卡方式購買2台20吋液晶螢幕,總共2699元買下總價17000元的產品,沒想到戴爾認為標錯價不肯認帳,消費者憤而提告,最後台北地院判決戴爾敗訴,須依約出貨。

轉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2/11/2g49j.html

stevenchenabc wrote:
當時如果有新法存在還...(恕刪)


新法實施後再有同類案件再來討論吧,搞不好過幾年網購越來越不方便也說不定。


至少在眼下DELL這個CASE,吵著要糖吃的並沒有得到絕大多數法官在法律上的認同,看搞那麼久判那麼多庭的結果就知道,真不知道還要吵這個吵什麼


下次有同類的事件,大家可以搶購,再賭賭看會不會出貨,不過到時業者會不會想到一個「很合理」的原因,或台灣會不會又上國際新聞貽笑國際,真是很難預料



alberthk wrote:
新法實施後再有同類案件再來討論吧,搞不好過幾年網購越來越不方便也說不定。
至少在眼下DELL這個CASE,吵著要糖吃的並沒有得到絕大多數法官在法律上的認同,看搞那麼久判那麼多庭的結果就知道,真不知道還要吵這個吵什麼
下次有同類的事件,大家可以搶購,再賭賭看會不會出貨,不過到時業者會不會想到一個「很合理」的原因,或台灣會不會又上國際新聞貽笑國際,真是很難預料


==>至少在眼下DELL這個CASE,吵著要糖吃的並沒有得到絕大多數法官在法律上的認同,看搞那麼久判那麼多庭的結果就知道,真不知道還要吵這個吵什麼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
當時是因為沒有新法的規範
消費者才需要與dell對簿公堂
新法公布之後的dell官司
消費者是勝訴的
而且在新法公布後的apple事件
消費者需要跟apple打官司嗎?
apple幹嘛要乖乖出貨?
無視於新法公布後的情況
還一味沉醉在那新法公布"前"的7勝
呵呵
隨便你
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知道誰在睜眼說瞎話

==>下次有同類的事件,大家可以搶購,再賭賭看會不會出貨,不過到時業者會不會想到一個「很合理」的原因,或台灣會不會又上國際新聞貽笑國際,真是很難預料

apple事件已經是一次國際大廠的試煉了
會不會出貨我想已經再明白不過了
apple不像dell的處理方式(因為有新法存在)
要想一個"很合理"的原因,還不如依約出貨維護商譽
這沒有什麼好貽笑國際的(真是奇怪,老是標錯價的大廠你怎麼不覺得他貽笑國際,還有人振振有詞大叫這好像是應該的一樣(在118F))
美國都可以依他國內的法律把我們台灣的經理人抓到美國去關
我們為什麼不能依我國法律對自己標錯價錢的廠商要求它依自己的所標的價錢出貨??????????????????????
會貽笑國際的應該是既不站在消費者,也不站在廠商,自認為清高的網友吧




alberthk wrote:
新法實施後再有同類案...(恕刪)


你錯了

這個case 是二審定獻的 會被視為以後審判的標準 雖然不是絕對

但比一審判dell勝的判決還有公信力

而且二審法官說的對 你網站已經標上價錢 客人也下標了

契約是沒有保留要不要接受的權利這種東西 只有合不合意

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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