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4870898 wrote:
1.哪些外國人在看笑...(恕刪)


我真的希望這件事讓國際媒體注意
知道DELL這個MARK沒有誠信

看他股價會多好看

一個公司內控都做不好還想做生意

看看是誰看誰笑話

以下是消基會給的存證信函副件文本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貴公司  產品  台本人業已付清價款 元,然貴公司迄今仍遲遲不願履行出貨義務,甚而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毫無誠信可言,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履行,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有的人還覺得台灣只有他懂法律
alberthk wrote:
那閣下來是討論還是本...(恕刪)


請問一下你是相關科系的高材生,還是專們從事法務工作的?不然憑什麼跟別人說
"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這句話?還是你的事務所願意替Dell打這場官
司,沒嬴就免收服務費?我好像看到了一個不會修車的,竟然自以為是的在指導老
師父怎麼保養車子,懂得一點消保法的人都看得山來,Dell在這件事上不管怎麼辯
,都至少有過失責任,怎麼可能全身而退,現在賭的就是訂購的人是一盤散沙,不
會為了這事提起訴訟,訴訟一提曠日廢時,一般人那有這種時間,而他們卻養了一
群專門在打官司的人,這就是目前Dell唯一的勝算,唯一能全身而退的方式,所以
他們才強硬起來,有看過"永不妥協"這電影的人,應該能了解大公司就是吃定散沙
般的消費者,除非台灣有像美國一樣足夠的消費者保護制度,或是大陸一樣強力的
國家機器出面干預,不然真的台灣的消費者只能罵一罵,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真正
弱勢的是誰?我真的看不起那些只會罵訂購的人貪的那些網路打手,真正弱勢的是
消費者,不是Dell。

不過如果有事務所想成名,這件事倒是一不錯的契機,就看看有沒有人願意出面,
理律當初不也是打了很多免費而有名官司,一旦形象建立起來,人家自然就想到你。

alberthk wrote:
以這個論點上法庭,可能還得攻防下單先刷卡是不是有造成一方損失一方得益,否則很難以公平原則來攻防

現在消費者還是攻防「DELL取消訂單」是否合法,這點我覺得不智

攻防買家因訂單取消造成損失再請求賠償可能還比較快一點

另想想看那一個購物網站不是都可以在你付款後一樣可以取消訂單,如果這是違法,我想這種方式早就改了


不用

因為買賣締約在先 請求履行就可以了

除非你認為

你錢已經給了對方 只要對方沒有出貨

買賣就沒有締約......................... 對方只要把錢還你就好了

如果你這樣認為

我會想請問一下

你的民法老師是誰?





alberthk wrote:
以這個論點上法庭,可...(恕刪)


所以我才會說
dell不可能絕對合法不是?

信用卡已是塑膠貨幣,在dell收取信用卡及地址電話等資訊時(還有電匯)
如單方取消訂單,難道不破壞信賴保護原則?

法官應該不會判dell"全數出貨",因為比例原則不對
但全無損失就不可能
因為dell有明確瑕疵,先收取個資已違買賣公平原則,後單方取消又破壞信賴保護原則

所以如果dell採認消保會建議
其實是最好的結果

打官司
dell付出的代價一定比消保會的建議更大

因為
雖不判全數出貨
但一單幾台以內一定跑不了

對了
我印象中
法律有的採正面表列

也就是說,當你要這樣做,除非有法律支持你,否則你定有部分缺失
就像保險法#21一樣

保險公司之所以可以在契約成立前先收取錢,憑的就是該法令

lordking wrote:
我真的希望這件事讓國...(恕刪)



同意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
樓主一直認為台灣只有他懂法律
而且不肯承認錯誤

我指的錯誤 是你張冠李戴那件事情
既然你的道德標準如此之高

為何不出來說明一下呢?
lordking wrote:
我真的希望這件事讓國際媒體注意
知道DELL這個MARK沒有誠信

看他股價會多好看

一個公司內控都做不好還想做生意

看看是誰看誰笑話

以下是消基會給的存證信函副件文本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貴公司  產品  台本人業已付清價款 元,然貴公司迄今仍遲遲不願履行出貨義務,甚而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毫無誠信可言,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履行,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有的人還覺得台灣只有他懂法律


個人認為在外國人眼中,不見得會認定是DELL的問題,也有可能會認為是台灣消費者不成熟,不過外國人要怎麼看,我們實在也管不著了

不過講這個又講遠了,DELL認為此舉不致影響商譽或相較認賠,商業無形資的資產損失反而比較輕,DELL就會立場堅定

另外存證信函基本上都是制式,內容都是那裡,說穿了不過是個有公證的通知函

freefly0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
d...(恕刪)


如果中國戴爾跟亞太戴爾不善後

以台灣戴爾那點資本

也許結局就是賠到台灣戴爾滾蛋

我是不是該考慮就已經匯款部分申請假扣押?
freefly0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dell...(恕刪)


打官司

我看打個幾年跑不掉

難喔..一皮無難事
我都不曉得我每學期超修學分拼學程原來只念了"一學期"的法緒、邏輯學跟總則阿

錯引民法153的人是你,法律是不能擴張解釋也禁止類推適用的
有規定的就照規定來,上面沒寫的東西你不能因為若A即B就倒過來說若非B則非A
你執意要用民153說明契約未合意等等BALABALA....
我最後再強調一次就算不論對錯講民法第幾條都沒用!!消保法的適用性優先於民法
有本事,你就只能用消保法去證明你的論述成立

我開始懷疑您真的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內,什麼都是您說了算數
連消保官跟消基會的心態也是您解說了算數?
不積極?不想管?消保會消基會跟DELL協調是開假的?對外公部協調結果是假的?
協助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也是假的?這樣還叫不夠積極不想管?這也是您說了算數?
如果說這樣都能凹,六法全書你來寫好了,要不然我們來剎賭,
把我們的討論內容拿去線上法律顧問諮詢,你對的話我吞王澤鑑的民法債之發生
我對的話特別優待你吞小六法,你敢不敢賭?
alberthk wrote:
個人認為在外國人眼中...(恕刪)


你的個人認為跟你的法律見解一樣沒有意義
你敢說有沒有寄存證信函再法律上完全不具意義嗎??
那這是誰發明的 不是學法律的
是學電腦的自己想出來的

另外存證信函基本上都是制式,內容都是那裡,說穿了不過是個有公證的通知函
那跟廠商自訂的買賣契約 再網路上看都大同小異 基本上都是制式,內容都是那裡,說穿了不過是個有連公證都沒有的自爽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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