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G-PLUS wrote:
如果Dell的條約不合法令?
那前面七個網友敗訴是?


我的文你都沒看的就隨便回了....

我前面有說過,當合約失效會回到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可以引用任何判例或是條文來適用,一審法官通常不具太多經驗,很多都是大學畢業考到司法特考上去的社會新鮮人,對於法律的認知通常不若二三審資深法官清楚,二審三審大逆轉的狀況很常見。

目前修法的結果,可以一窺法界對於該事件的看法,大概與我的看法差不多,要有合理理由來解釋自己的錯誤,還要有合理的補救動作,來代表自己確實有盡到良善管理的義務,才能在法律上有免除責任的權利。

Dell事件綜觀來看,第二次的反應比第一次還慢,連續兩次出這種包,還未見設立緊急處理機制,足見內部管理不良,如同未盡到良善管理的義務,單一PO錯價格為理由並無法為自己脫罪,如果敗訴的一審上訴到二審,依照現在修訂的法律來看,大逆轉的機會幾乎是100%。
呼應樓上的

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戴爾已在網站上標示商品的型號、原價、線上折扣及折扣後價格都是確定的內容,潘女據此下單,代表雙方對商品和價格已達成共識,買賣契約成立改判潘女勝訴定讞,戴爾須履約出貨

定讞,不得再上訴

若庭上有三個法官或五個法官時~這就是"合議制"

當開庭時法官有數人的庭~這就是合議庭

合議庭時~中間那位是審判長~主導整個開庭的程序

旁邊兩個叫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


反而之前消費者敗訴的是簡易庭都只有一名法官 但是都可以再上訴 都可以改判的
而且幾乎都是個人的告訴 而台南一次31人勝比起那些敗訴的總人數是好幾倍
結果就是贏的人數是輸的人數的好幾倍
那到底DELL是輸還是贏 有點邏輯的人不難了解


今年5月的判決
原文太長只引結果

【裁判字號】 98,訴,1009
【裁判日期】 990531
【裁判案由】 履行買賣契約等
【裁判全文】
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009

原   告 丑○○
      甲○○
      卯○○
      酉○○
      丙○○
            11
      黃○○
      壬○○
      巳○○
      癸○○
      天○○
      辰○○
      子○○
            8
      戊○○
      丁○○
      B○○
      戌○○
      地○○
      C○○
      未○○
      D○○
      庚○○
      宙○○
      午○○
      寅○○
            之16.
      A○○
      辛○○
      宇○○
      己○○
      乙○○
      玄○○
兼上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申○○
複代理人  辰○○
被   告 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亥○○
訴訟代理人 徐頌雅律師
      余筱瑩律師
      許兆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5月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各如附表一所示數量之商品型號電腦商品交付原告。
訴訟費用新台幣元5,400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交付原告等31人如附表一所示型
號之電腦商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