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lberthk wrote:
如果以此基點,還得舉...(恕刪)


不是的

因為收取個資的是dell,所以dell必須證明這些資料是安全的(例如ssl)

但其他的就像我說的

另外法官判定情節輕重,有其依據
在消保會出面建議,dell不認之後
法官會做出更輕判決?

法官會不會在有明顯瑕疵還要對簿公堂,浪費社會資源之前提,對dell做出雖未達"全數出貨"
但比消保會建議更有利於消費者之判決?

機會恐怕還要更大些
ruinousdeity wrote:
在此特別附上老美對此...(恕刪)


謝謝大大提供這個網站參考


Alan Partridge @ Jul 1st 2009 7:28PM
Remember how your teacher would always tell you to proof read your work? This is why.


噗 這個好笑
我也在國外念大學阿
為什麼我不覺得
國外的人有這麼有道德心
不會大量下單
麻煩就事論事好嗎

別說甚麼丟臉丟到國外去

蛙鳴之地 wrote:
旁邊有幾個外國人(客人&同事)。
1.馬來。
2.新加坡。
3.USA
4.印度
5.法國
6.日本
明天還有一個英國人會到,到了在順便問他一下好了。.(恕刪)


我旁邊有幾個外星人
一、火星
二、土星
三、天狼星
四、牛郎星
五、織女星
等等還會有個地球人會來,我再請教他的看法,
目前一致的結果是,Dell怎麼這麼笨,雖然地球人不屬於什麼高級人種
,但沒看過笨到這種程度的,還是知名的地球企業負責人,以後在外星
人的面前,我怎麼能說地球人是有智慧的呢?我怎麼嗆別人沒有危機處
理的能力,連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都搞得無法善後…悲哀啊地球人。
蛙鳴之地 wrote:
旁邊有幾個外國人(客...(恕刪)


你的價值
取決於外國人
更慘

就請你轉告上海總部
把小辦公室dell taiwan即日收回
鬧劇結束
如果以你做生意的高度及氣度
說出這樣的話
實為不妥啊
alberthk wrote:
請把消保法11、12...(恕刪)

來,不要講這麼多,你覺得你說的一定對,我對我的看法也很有自信,
一句話,敢不敢賭看誰是對的?這裡很多人都在看
不賭錢也不賭命,沒什麼,吞一本書大不了鬧個兩天肚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safe=off&q=%E7%B7%9A%E4%B8%8A%E6%B3%95%E5%BE%8B%E8%AB%AE%E8%A9%A2&btnG=%E6%90%9C%E5%B0%8B&meta=lr%3Dlang_zh-TW&aq=f&oq=
GOOGLE的到的線上法律諮詢有這麼多個,隨便你挑一個,我們來剎賭看誰對
輸的人吞書,我吞債之發生,你吞小六法,其他網兄要是有意願外插個人也不反對
其實看戲也能學到很多說

個人先聲明一下這是自己作一些心得整理以供參考,萬一以後我當主管出包的交戰守則,與任何螢幕事件無完全無關,如有雷同一 定是巧合
(跟螢幕無關的話怎麼能在此討論?我也不知道不過單純討論法條都可以了,在這邊分享可能當主管後出包的交戰守則也應該無傷大雅才是)

如果我出包

一開始先主打道德論

atm拿錢,強姦,搶劫都出來了

接著再主打訂單是否成立論

片面條款、引誘要約、全數出籠

接著主打機關污名論

比方說主管機關根本愛理不理

最後撐不住要上法庭了

剛好就會出現專門討論法條的,不斷引法條主張一定告不贏

下一步呢

我想這一定要好好學起來 以後工作受用無窮

假設剛好遇到怕事、路過者一定可以趕走許多人

最後絕對可以少賠很多啦

推責任的好幫手


最後附上一些參考資料 學習一下作為主管人員怎麼危機處理交戰守則 一定要個個擊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429dbb0100bduh.html
ruinousdeity wrote:
來,不要講這麼多,你...(恕刪)





我可以吞那張印出來的存證信函!
ruinousdeity wrote:
來,不要講這麼多,你...(恕刪)


我可以吞雞排跟無糖綠茶嗎?


拍謝,我是來亂的^^
freefly0 wrote:
不是的

因為收取個資的是dell,所以dell必須證明這些資料是安全的(例如ssl)

但其他的就像我說的

另外法官判定情節輕重,有其依據
在消保會出面建議,dell不認之後
法官會做出更輕判決?

法官會不會在有明顯瑕疵還要對簿公堂,浪費社會資源之前提,對dell做出雖未達"全數出貨"
但比消保會建議更有利於消費者之判決?

機會恐怕還要更大些


嗯不錯的觀點,稍作討論

法官判定情節輕重,有其依據,這種消基會的協商失敗與否無關,因為法官是仲裁者,如果他認為消基金的要求過高且不合理,自然就不予採納,反之亦然,但以這次的數量,沒有法官會因這種事強迫一家公司倒閉,廠商因疏失造成下訂者非常少或沒有任何損失,却要求廠商付出巨大損失,這是不合比例原則

好了,假若DELL敗訴,法官會不會判重刑就得看一個就是當事者有沒有「主觀犯意」,無主觀犯意的話大多數都是不罰或罰很輕

所以就算DELL敗訴,以DELL的個案來看無主觀犯意,要重判的機會不大
alberthk wrote:
嗯不錯的觀點,稍作討...
法官會不會判重刑就得看一個就是當事者有沒有「主觀犯意」,無主觀犯意的話大多數都是不罰或罰很輕
(恕刪)


存證信函
制式化的

"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 ,毫無誠信可言,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履行,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真的很制式剛好DELL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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