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lordking wrote:
這個可以歸為系統錯誤...(恕刪)


原來可以麼說啊

不過其實絕大部分的網物平台是沒有標出折扣價的
通常會寫原價,然後劃x,然後出現售價
反正只要出現數字的一定都有人去 key或者有一組算數程式,不過終究還是要有人去key才會有數字出來啊
要網購的人只能依據網頁訊息來決定要不要下訂購買嘛,我管他是不是標錯還怎樣
是不是建議dell以後不要放折扣欄好了,減少出包機會,直接看要賣多少直接key售價
反正也可以不出貨

目前看起來公平會的廣告不實裁罰似乎比較可能
不過過去案例金額之小實在對號稱大公司是無關痛癢啊
最高不是二千五百萬嗎? 
我想也是九牛一毛吧
renren777 wrote:
原來可以麼說啊不過其...(恕刪)



我的意思是你結帳時跟網頁價格不同
網頁的所有價格都沒出現500過
定價可能5500 劃X 寫售價5000
然後你結帳卻成500 的情形

這樣有了解我的意思嗎?

如果買時網頁有卻確實在商品網頁有出現500這樣的標價提示
你結帳付500了那就是賣方的問題了


好熱鬧 我也來參一腳 法院可以旁觀吧
01法官 出現了
民法的概要 應以大眾觀點為依歸
隨便搬個法條出來 法條的見解 解讀每個人都不盡相同....
便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兩造雙方繼續少 做沙發看電視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一切是以廠商的利益為利益,消費者只是待宰之羊
樓主啊

怎嚜都沒看到你跟回應ruinousdeity所發的文章呢?

還是只是一句"做無意義嘴炮對賭沒有必要,

可以的話就消保法和民法抵觸的部份大家討論一下比較好"

但是也沒看到你對ruinousdeity所發的問題點進行回覆阿

還是你的小六法有閃避條文

第XX條 當提問之文意與意含超出而無法反控論述,或是

論訴會對己方帶來不利時,直接以嘴砲或是無視之

如果是這樣,還麻煩樓主自爆吧

既然要來這搏板面,錯就錯,對就對

錯了到個歉,鄉民會原諒你的

對了,鄉民會對你歡呼的
t7707051 wrote:
to alberthk

您先前主張Dell 標錯價且拒絕出貨 不屬於廣告不實,
在我提出反對論點及佐證在下觀點的判例後,至目前為止皆不回應。

請教您暫不願回應的原因是
(1)正在思考Dell 沒有廣告不實的論證
(2)無興趣討論此方面議題
(3)同意Dell 廣告不實,應被裁罰
(4)其他



稍作回應好了,看你急的樣子

從新看了一下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如下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其實不難發現,「虛偽不實」的認定問題
細看對廣告代理業及廣告媒體業的連帶責任聲明中,是有「明知或可得知」
但對於廣告主却無註明,所以這條在誤植的問題上是可以攻防的
不實廣告的罰款是由5萬至2500萬
一般來說罰款低,廠商為省事,會繳款了事,罰款高的都會上訴

不過公平大多數會開罰單,如果金額不高,繳款了事,上訴費時失事
ruinousdeity wrote:
我不是嘴砲喔,論輸贏...(恕刪)


閣下賭性堅強,上來這篇是希望理性討論,不是辯不過就來對賭,很幼稚


我還是在等閣下回應,消保法11、12法如何抵觸民法153及154條,如果沒有,如果利用消保法11、12條來主張契約成立
cafy.tw wrote:
樓主啊怎嚜都沒看到你...(恕刪)


可以不要理樓主了

標準活在自己世界兩套標準的人

說錯話

也不會因此而負責

cafy.tw wrote:
樓主啊怎嚜都沒看到你...(恕刪)


閣下對本篇的法條討論有什麼見解嗎?
不管之前的「訂單」是否已經生效

倒是DELL開始對已經到手的各資,開始寄發自家的廣告了

已經收到2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