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認為這樣的法律規定不符合人民對法律的期待
與其在網路社群論壇上高談闊論大肆撻伐
不如向公部門倡議修法或聲請大法官釋憲以解決問題
否則...再多義正辭嚴的觀點都無法期待裁判體系去作違法判決
再回到要約引誘或要約的認定問題
各位大大有沒有想過......
認定為要約引誘...一定對消費者不利嗎?
認定為要約...消費權益就被保護了嗎?
大家要爭取權益是天經地義的
但同時也別忘了......
一時的爽快...背後往往存在深遠的負面影響
群眾......通常是盲目與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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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相信一定很多人不認同敝人的看法
也相信在下勢必被貼上非黑即白非友即敵的標籤
無所謂啦!!
這世間本就充滿矛盾與衝突
看清世事變化的本質自然就不起騷動與妄念
一笑置之囉!!!
GOSHAWK0928 wrote:
現行的法律規定就是要約引誘...(恕刪)
會說這樣的話
大大您大概沒去看過樓主所引用出自於法務部網站的「解析」
而不是法令規定吧
真的是法律明文規定,拿出來,大家也不用在這邊吵啦
DELL也可以振振有詞的說,好啦,不要吵啦
消保官跟消基會更不敢放個屁了不是嗎
要約引用或者是要約誘引
這些都是學說上的說法,用來討論買賣契約成立的時間點
一開始是討論郵寄廣告單,例如燦坤的促銷DM
當我收到燦坤寄給我的促銷DM上面的售價,那隻表示是燦坤的要約誘引
當我去燦坤貨價上拿的商品到櫃檯要付款,這叫做要約
當燦坤櫃檯結帳了,買賣契約成立
後來被法務部網站那篇「解析」拿來當作網路購物買賣契約成立時間點的論點
老實說,我覺得寫「解析」那個人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
E化時代,還要等業者確認才算買賣契約成立??
那購物系統設計線上刷卡制度是做啥用的??
有個例子可以檢驗開文樓主「要約引誘」的說法
剛好有朋友上過國外網站買精油(去看牛爾翻譯的精油聖經上面好像也會有)
當你選好要買的商品留下相關資料之後,按下確認
再來就要等待賣方跟你確認運費以及確定的總價
賣方會給你電匯帳號或是請你提出信用卡資料
然後你可以接受的話,就去完成電匯或是給信用卡資料
這時候,買賣成立,等著收空運包裹囉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流程才比較合乎要約引誘的說法
而不是購物系統搭配信用卡線上刷卡的方式
當然,有人會說,DELL只是收取信用卡資料,還沒請款
所以買賣契約還是不成立
那我很想問知道,DELL是否有在系統上善盡告知的義務而有明顯的警示
說明該公司並未即時透過SSL向信用卡公司完成請款?
消費者輸入信用卡資料要負擔賣方取消買賣契約之後,信用卡資料留存於網路上的風險?
如果有的話,那還多少說得過去,至少,DELL很誠實的告訴你了
如果沒有的話,那能不能算是DELL充分利用的消費者的錯誤認知?
如果要說DELL可以解除契約或是不承認契約的法律依據
那我還比較願意從「標價顯然錯誤」,回虧到民法錯誤的意思表示來討論
大大有興趣可以參考一下條文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88
也可以參考版上其他大大的論點
當然,DELL會說他是標價錯誤,是意思表示錯誤
可是我不這樣認為,因為網路業者對於自己賣場的標價有絕對的決定權
特別是這次DELL並不是售價XXXX,優惠OOO這樣的表示方式
而是原價-折扣價=售價
要讓我相信他是意思表示錯誤,真的很難
BTW
光是DELL廖總經理「「戴爾在網路上銷售的液晶螢幕價格,已經非常吸引人了,」
這樣的說法
我就覺得他是在裝笑尾了啦
我越來越相信,這「可能」是一個精心設計過的廣告案例
只花「三千萬」的折價卷,就讓DELL這家公司在台灣的知名度瞬間爆增
(拿折價捲去買可能都還比市價貴,這叫做誠意啦 ^_^)
還真的滿划算的耶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樓主有開公司賣東西嗎 ? 或者您隨便拿個東西到網路上自行網拍. 照市價賣. 不過附加一個但書說, 幾時幾分前下訂的, 給予超級高的折扣. 我下訂後您指示我匯錢到您指定的帳號. 拜託樓主不要出貨給我. 我願意與樓主跑台北地方法院了解情況. 這樣樓主願意嗎 ? (東西價格10萬以內的我隨時都可以接受)
您可以宣稱指示我匯錢到某個帳戶的動作, 是您的電腦自動產生的. 在法院上這點我不與您相爭. 到頭來如果法院判定您不需要出貨給我. 我請你吃一餐作為您見解正確的酬勞. 如果法院判定您要出貨給我, 我也會自動放棄. 您把錢還我, 然後也請我吃一餐就好. 我也只是想了解. 要約的引誘, 與契約的成立, 之間的界線在哪裡. 必須要進行到哪一個步驟, 才算是真正的雙方合意(契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