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SHAWK0928 wrote:
值得注意的是.....
若採要約說而非要約引誘說者
設舉一例:
倘買方線上下訂或付款成功後
突然發現賣方低價高標..或發現欲買A卻誤訂B..或發現其他店家的同型商品賣的更便宜.........等等原因
而想取消訂單或主張錯誤撤銷
此時賣方就可以說....對不起!我接受您的要約,我們的交易契約已經成立囉!我會準時出貨給您,也請您依約給付貨款不能取消喔!!
試問......這樣情況下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七日內可退貨。
alberthk wrote:
停車費是買賣契約...(恕刪)
NYPD SWAT wrote: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試問,DELL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真的不知道,那就是內控問題,假的不知道,就是裝死推給電腦,這件事情是誰的過失?是消費者嗎?是DELL本身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