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zj100 wrote:
就如這次 DELL 的事件, 很多人真的不小心, 利用資訊系統的bug, 做買賣...
這部份 法律 有沒有規範呢?
還有散佈消息的人, 有沒有違反法律呢?
這一連串的問題, 都是法律問題...
不管 消費者, 不管賣方, 都是法律的問題, 法律要規範?
這位版大請先了解,資訊系統的bug定義
如果今天消費者是利用不當的管道,取的較優惠的價格,那才是利用bug
現在事件是,dell (最近越來越常打成d3ll了) 他光明正大的放在網站上叫你買
有誰是大費周章搞破解、搞手段才進去買的? 而且連真實姓名、信用卡都給他了
他寫多少我們就買多少啊!!!!!
你講的法律就不用回你了,因為你所指的bug,與本案無關
如果這個不用罰不用賠,那些專打跳樓流血大降價降的3c通路,人人都可不認帳
isamuplus wrote:
我想起以前有一個提款...(恕刪)
這是完全不同的狀況唷
如果今天是你跟戴爾定了一台螢幕,結果DELL因為系統問題
出了十台給你,戴爾要求你歸還你卻不歸還,這樣你就反了侵占罪
這樣比較符合ATM吐鈔錯誤的狀況
但今天的狀況是你在ATM操作的時候,帳戶裡已經扣了一千塊,ATM卻沒吐錢出來.......

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做
今天大家在吵的,有兩個部份
1.訂單承認的問題
今天消費者在網路上下了訂單,並提供個人資料作線上刷卡或匯款,這樣其實在一般的網路購物網站,基本上都已經構成了訂單成立的條件,但DELL卻設定了一個"收到確認信並不代表DELL接受您的訂單"的條件,這樣到底算不算是違法,這是有爭議的。經濟部商業司在七月六日接受訪問時的時候提到"網路交易只是交易工具、平台不同,交易所涉相關法規與實體通路是一致的"。今天要是在實體通路下發生類似的事件時,你認為業者需不需要出貨???
2.戴爾所謂的人為失誤和系統錯誤,到底是不是真的?
摘自WIKI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基本上買賣雙方只要合意,契約就算是成立了
今天我假設一個狀況,當初DELL的LCD 7000元折扣是真的,NB 40000多元的折扣是真的,但在爆單的狀況下,發現這樣會對他們造成很大的負擔及不利,所以反悔了
DELL當初同意折扣,消費者也願意購買的清況下,契約是不就已經是成立了呢?
現在卻又反悔,是不是造成構成違約的要件了?
也許有人會說一看就知道是系統錯誤或人為疏失所造成的,但各位檢視一下DELL的網站,折扣比這些高的比比皆是,誰能很清楚說出哪些是真的折扣,哪些又是因為疏失所造成的折扣?
在網路平台購物時,消費者只能單方面的相信網站的真實度,因為業者在系統維護上,就應該要保證系統的真實性,若是依照DELL的作法,多年來消費者及其他網路購物業者所建立的互信,將被DELL毀於一旦
以上為小弟的拙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