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1965 wrote:
您交流內容中所舉例之...(恕刪)
您顧慮的風險我完全同意
在法律規定未修改之前
或法律未對於個人金融資訊之傳送締約立法限制前
消費者也有義務檢視交易條件與交易方式是否公平與安全
過度期待交易他方或法體系的保護恐怕如緣木求魚
企業在設計交易機制時當然優先考量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與風險控管
實在不必太泛道德化
期待人家對你仁慈
不如自己先看清楚想清楚是否要同意人家的條件
同意了.....一切就自己承擔
最後.........便利的背後往往充滿風險
無論企業體或消費者 ,都要有此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