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gain wrote:
講得非常好,有道理有道理!
提出幾點小質疑您姑且參考
首先DELL並非不良企業,第一點的論述在該案例力量薄弱
再來,一切過程均清楚明白告知消費者,消費者皆清楚同意後依其意願進行匯款或線上刷卡等行為
也因此網路購物會比實體購物給予更多折扣來吸引消費者進行消費行為
再者,先付款卻又保留契約同意權之條款,用於網路交易上,顯是目前網路購物之主要生態,非本公司特立獨行或特意刁難損害消費者權益,故無"顯"不利之情形
不知道您意下如何...(恕刪)
1.法律是抽象的法規範,立法之初通常不會去套用具體個案(A公司可用、B公司不可用...),消費者保法既然是保護消費者,當然是針對可能的狀況預先防範,而不會因為該具體個案中因企業自我感覺良好,或外界形象正派經營,而逸脫消保法對消費者對整個交易過程保護之意旨,蓋其立法本意並非僅為事後防範填補消費者損害而已。
2.既然是定型化契約條款,當然皆為白紙黑字,能主張其無效,所重者乃在於顯失公平,而非消費者是否有同意。故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會因為消費者之同意,無效轉為有效。
3.先付款後為商品之對待給付,本為網路購物之常態,但預先收款卻保留契約成立與否之權利,似仍非消費之常態。若此可為交易習慣或常態,無疑讓企業無法律上原因,卻可坐擁價金給付之不當得利(含利息)成為常態,絕非人民之福。退萬步言之,縱屬已成交易習慣或常態,對消費者權益無造成重大危害之虞,亦有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嫌,仍屬顯不利於消費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蓋若契約之締結會因企業經營者片面否認而不成立,消費者顯將不欲提供個人資料給該企業D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