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fkkvms wrote:
就跟你講過沒人要跟你...(恕刪)


那你講這些不就在嘴炮了嗎?呵呵
fkkvms wrote來想一種情境好了

DELL的代工廠商在即將交貨卻還未收到貨款錢,突然跟DELL講:
我又還沒收到你的付款,而且我只是拿你的信用卡刷刷看而已,這筆訂單不代表已經成立.
我之前的報價還要再上修,要不要隨你.

要玩嘛!大家一起玩阿!
/(恕刪)


公司對公司並非如此簡單
且言公司也是以營利為目的
非能以這棟"樓"討論的為例
唯一相同的條件在於契約之成立
這是樓主想討論的要點...
公司對公司不太可能沒打契約就開始生產 至少也要拿到訂金.


---------------------------------------------分隔線----------------------------------------------------
當學生時都沒這麼認真的找資料哦...
想不到dell一事又讓我認真了 我輸了><"
不過~~在訂單內所附的訂單細目是算價目表寄送了?

不過現在是dell流程中出很大的瑕玭,

y網下訂單,一路訂下來最後才要我付錢,並且跟我說要在期限內繳款,否則就要取消此筆訂單。
到這邊全部都是在網頁上,沒有email,email是另外通知購物狀態,開email,最後也有附感謝您的訂購,Yahoo!奇摩購物中心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但是到這邊我通通沒付款,只要求我在期限內付,
(1)假如消費者無意訂購,可選擇不匯款,或是直接與賣場表達下錯單或是不想買了(我自己三種都用過。)
這樣賣場也很清楚知道我是無意訂購了不是嗎?

(2)我表達我要買,那我匯款到y網所指定的帳戶中,表達我的意思,我要購買y網寄給我確認的東西

(3)y網再寄email告訴我,我的東西正準備出貨,那我在這邊也很清楚的知道,y網同意了這次的買賣,正將物
品準備出貨給我。

(4)我收到了貨,完成這次交易

這樣很清楚的表達了彼此雙方買賣的意願不是嗎?
(1)y網展示商品
(2)買家表示欲購買商品的意願
(3)賣方通知欲購買,須在七日內繳款,並給訂單明細
(4)買家表示購買意願並付款表示
(5)賣方收款,並履行雙方之約定
(6)買方收到訂購之商品,完成交易
--------------------------------------------------------------------------------------------------------------------

但是在dell下單,購物車結算完了就要求付款選電匯、信用卡,那刷信用卡、選電匯那前面的內容算不算,還是要等dell寄的mail來看裡面的訂單明細才算?

dell 是把流程這樣走:
(1)購物車:東西物品選購,就如同在y網下訂單的流程,結完購物車

(2)要消費者作結帳的動作(付款)

(3)發email,給目錄價格表

(4)出不出貨,得明賣家決定

很明顯的,買賣雙方在3、4階段無法有意思上的往來交集,
(1)賣家展示我賣的商品
(2)買家表示要購買這些商品
(3)買家表達購買意願,付錢
(4)賣家表示收到訂單(ps:這個訂單不一定賣家即時收到,電匯會先匯)
(5)再來沒消息了,是不是dell使用默認權?那買家是不是可以認為dell是同意出貨的。

若同y網的流程,是購物車完後就會寄發mail的,為什要到付款才給?而且後來也沒消息了是沒收到款項?
明明就匯了還是使用電匯

不過這邊只說明流程,dell這邊有點無法把買賣雙方的意願磨合,才是怪。
alberthk wrote:
法務部的文章裡講得很清楚
依法廠商是不必出貨,但廠商要認賠出貨那是廠商的個人行為,不是法律造成

所以你講的事和法律無關



那案例不一定適用於Dell上,理由已前述...

聯邦UBMall是一郵購性質的網站,產品都非聯邦提供,
聯邦主張消費者並未和實隥產品提供者接觸過,所以根本無法直接或間接表示交昜成立

但Dell是線上購物網站,其B2C系統居世界領導地位,產品皆是Dell提供,
消費者是直接和其接觸
其線上購物行為完全和聯邦不一樣

簡單地說,年初的Dell會認錯,是因為他懂法律,如此而已,
因為從Dell的種種行為來看,都是以交昜或訂單來稱呼,並執行
何況你要叫Dell承認他自己那偉大的B2C系統只是什麼貨物價目表的傳送而已?
那乾脆叫Dell關門算了,
這可不是幾億台幣的系統啊...
可是他稱霸地球10年的精華耶
alberthk wrote:
嘴炮無用


今天的新名詞....
每天都有新鮮事....

看你講了那麼多..
還是說服不了人...
f9f wrote:
沒錯 我並非指付現
而且本人同意對方調我的信用資料
而對方也是調了 <---這動作
可解為對方已成立訂單 因本人合符賣家所要之條件

事後要解訂單並不能以這個為理由
故您的說法有點不符
何況該筆交易若不成立
可即早告知本人..


有意思,稍作討論
沒錯,現行的網購機制看來賣家在出貨前有比較大的空間,但不是忘了,在出貨後,買家還有七天退還的條款

另外要注意的是,由於網購行為中,從下訂到扣款都是機器自動化的作業,並不是「真實的賣家」處理,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視為契約訂定,其精神在此

natter wrote:
今天的新名詞.......(恕刪)


只要有人不再對民法誤解就好,有成見的人能說服嗎?
法務部的網站的文章都說服不了

呵呵
gstreamer wrote:

那案例不一定適用於Dell上,理由已前述...

聯邦UBMall是一郵購性質的網站,產品都非聯邦提供,
聯邦主張消費者並未和實隥產品提供者接觸過,所以根本無法直接或間接表示交昜成立

但Dell是線上購物網站,其B2C系統居世界領導地位,產品皆是Dell提供,
消費者是直接和其接觸
其線上購物行為完全和聯邦不一樣

簡單地說,年初的Dell會認錯,是因為他懂法律,如此而已,
從Dell的種種行為來看,
你要叫Dell承認他自己那偉大的B2C系統只是什麼貨物價目表的傳送而已?
那乾脆叫Dell關門算了,
這系統可是他稱霸地球10年的精華耶


抱歉,法律就是一視同仁,不管你是自個攪的網購站還是跨國大企業,均是一視同仁

至於DELL要如何做,不是本篇討論重點

本篇意在澄清很多人對民法的誤解
alberthk wrote:
只要有人不再對民法誤...(恕刪)

我是建議啦
開板的
你如果真要去頭去尾
只看法條,不問因果

那我想認真的告訴你.....


你發錯版了!
這是電腦螢幕討論區..不是民法法條討論區!
alberthk wrote:
有意思,稍作討論
沒錯,現行的網購機制看來賣家在出貨前有比較大的空間,但不是忘了,在出貨後,買家還有七天退還的條款

另外要注意的是,由於網購行為中,從下訂到扣款都是機器自動化的作業,並不是「真實的賣家」處理,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視為契約訂定,其精神在此



1. 7天條款和交昜是否成立無關,何況那是保謢交昜成立後的法律
2. 機器是廠商提供的,也非發生不可抗拒之因素,和機器交昜也是交昜啊,不然全台灣的自動購票機可廢了,停 車費也別交了,悠遊卡也不用遊了,
還有啊,那股票還買不買啊?.....

這樣太可怕了,所以和機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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