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kkvms wrote:
就跟你講過沒人要跟你...(恕刪)
那你講這些不就在嘴炮了嗎?呵呵
fkkvms wrote來想一種情境好了
DELL的代工廠商在即將交貨卻還未收到貨款錢,突然跟DELL講:
我又還沒收到你的付款,而且我只是拿你的信用卡刷刷看而已,這筆訂單不代表已經成立.
我之前的報價還要再上修,要不要隨你.
要玩嘛!大家一起玩阿!
/(恕刪)
alberthk wrote:
法務部的文章裡講得很清楚
依法廠商是不必出貨,但廠商要認賠出貨那是廠商的個人行為,不是法律造成
所以你講的事和法律無關
gstreamer wrote:
那案例不一定適用於Dell上,理由已前述...
聯邦UBMall是一郵購性質的網站,產品都非聯邦提供,
聯邦主張消費者並未和實隥產品提供者接觸過,所以根本無法直接或間接表示交昜成立
但Dell是線上購物網站,其B2C系統居世界領導地位,產品皆是Dell提供,
消費者是直接和其接觸
其線上購物行為完全和聯邦不一樣
簡單地說,年初的Dell會認錯,是因為他懂法律,如此而已,
從Dell的種種行為來看,
你要叫Dell承認他自己那偉大的B2C系統只是什麼貨物價目表的傳送而已?
那乾脆叫Dell關門算了,
這系統可是他稱霸地球10年的精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