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專用 wrote:
所以你主張廠商出...(恕刪)
這個邏輯很怪...你要不要再修改一下?
你提的例子都是交易成立,造成買方損失。
而這次事件,你損失了什麼?
alberthk wrote:
連以法論法都不會,鑽牛角尖到底是那些人?...(恕刪)
alberthk wrote:
這種網購流程中,先行支付,並不視為契約成立依據,同樣的基點在於,買賣的內容及付款的金額是沒有經過賣家確認,信用卡沒有請款(你同意提供信用卡扣款資料作為完成要約下訂的程序),直接匯款的部份也不視為賣家收款(這些錢的所有權仍屬買家,非賣家財產),因為賣家並沒有表意確認收取這個款項,這些條文都是網購上寫明,所以就法律上,賣家並沒有在同意契約程況下收你的錢
beldandy wrote:
誰說沒確認???買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