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7707051 wrote:
消費者在Dell 網站上完成購買動作,要求Dell 履行契約出貨也是於法有據的,
請見消保法第12條 及民法第154條。
在法律上Dell 是否應該出貨,要看上法院判決結果才算數。
早就有判例,154條中「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只適用於實物,網路標示和DM一樣,在法律上視為要約引誘
這已經是很多人解釋過了
alberthk wrote:
...(恕刪)
1. 今天DELL就是資料錯了
2. 買的人貪小平宜,還有有別的目的,是沒有任何討論價值
3. DELL可以不出貨是有法律根據的,法律不是只是單方面保障消費者,法律是保障雙方
4. DELL不出貨是合情合理
5. 要吵要糖吃就不要怕被別人說,不要搬什麼保障消費權益,你連東西都沒拿到,一毛錢也沒付,要保障你什麼權益?去到法院也難讓法官採信
6. DELL 要如何處理後續,是DELL問題,不能因為是DELL搞錯資料就合理化自己吵著要糖吃的行為


hungchang wrote:
看完你的說明。
買的人貪小便宜,還要不怕被人消遣。並且是貪得無厭的人。無奈
而DELL就只是資料錯了,不出貨合情合理且有法律根據。
DELL 要如何處理後續,是DELL問題。
買方還未得到回應,卻受到嚴重的道德遣責。鬱卒
明明就是一場商業糾紛而已。搞的好像犯了滔天大罪一樣。
你也說法律不是只是單方面保障消費者,法律是保障雙方。這我認同。
但在這一件事情中,很多人都用道德來約束消費者,
但同樣的標準套在公司上面,我想100間裡面有99間是不道德的公司。
那些人平常也會用這種高道德觀來看待任何人、事嗎?
還是會因人因事而有所改變?
這次的螢幕我也有下標,但大部分的人本來就會挑便宜的東西來買。
既然是商業糾紛,那就依法來走。
有下單的人並不見得是道德低落的人。
而批評的人也不見得有多高尚。
monmon wrote:
不是 "貪便宜"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