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mind wrote:
如果形式不重要,那麼...(恕刪)
形式的重要, 只有在有需要時才有重要..
你要解讀任何法律及判決前, 該做的事不是把東西多熟讀幾次..(除非法官自己不用功..)
而是根據現實狀況去進行判斷解讀, 看是否能符合立法的原意...
但是, 每個人心理社會狀況都不同, 法官也一樣, 所以同樣的事證, 可以產生完全不同的解讀及判決..
講到你說的形式, 很簡單, 不需要的時候就不重要...
像你鄰居送你台冷氣, 不必寫任何證據, 只要他給你受就可以了..
當然前提是, 你也能夠信賴他, 不認為他未來會黑你, 否則你若知道他這只是個洞..
到時要告你偷竊, 你豈不會先做預防? 連法官都不見得可以還你清白...若不易找到客觀事證...
7-11事情不要故意去扭曲, 因為你說的狀況不可能很嚴重...
因為實體店面是透過人工來作驗核, 當然人工可能出錯, 但要像Dell或HOLA這種誇張的損失造成..
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就算你出錯了, 既然是面對之交易, 自然要認帳, 除非還沒貨銀兩訖...
就像如果今天Dell案報錯價, 是你跟Dell白紙黑字簽約, 只要跟你簽約的人, 確定可以代表Dell..
那契約就一定要可以履行, 否則就是Dell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如果說白紙黑字都不能代表契約的有效..
(除非簽約時有違反雙方交易意志的狀況), 那我們商業體系就此崩潰了....
網路拍賣問題在, 今天是電腦來負責整個銷售體系, 甚至跟你進行類似簽約的行為...
目前的技術及成本, 很難克服會出錯的狀況, 而且出了錯, 照價處理的損失有時是很驚人的...
所以要以之完全取代人的簽約效力, 是不可行的.... 事實上各國也都是認可這個事實...
畢竟你再怎樣查核, 還是會存在問題, 只能說盡人事而已... 再說...
只要沒有實際交易, 雙方也談不上什麼損失...
但是, 若你說不能採行現在有缺陷的辦法去執行, 那網拍的運作便利性必大打折扣, 失去其本意了..
現實上, 網路上標錯價這種事對消費者造成困擾造成的害處..
並沒有大於他的方便所帶來的益處, 相信很少人會不同意...
所以, 只有我們最無賴的台灣人, 心裡非常清楚是什麼狀況...
卻要一付無辜狀或正義貌去曲解法律的原意... 只想做有利自己的解讀,,
在我的看法, Dell事件不是什麼法律事件, 是常識及國民道德問題....
為什麼台灣人很可恥, 因為我們連這種問題都敢鬧到國際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