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106 wrote:
想當初, 鄉民們似乎不是這麼想的哩!
要追求自己的權益, 要為網路購物環境, 勉為其難收下990的LCD哩!
怎麼? 難道要說三審不得上訴後才去跳海? 其實也沒什麼, 嘴砲大師很多而已!
我想這些些之前誓言旦旦契約成立的版友,現在還在等上訴結果吧。
消基會也夠龜,說是個案,對照去年的表現,消基會應跳出來表達「嚴重」遺憾才對...
消基會的功能除保障消費權益外,也應推廣正確的消費觀念減低消費糾紛才是
Firstmind wrote:
昨日與一位律師友人閒...(恕刪)
bar0106 wrote:
如果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恕刪)
becool996 wrote:
我覺得言重了,假設契...(恕刪)
bar0106 wrote:
網路購物安全目前並沒有可行絕無失誤的可行辦法, 但是這又和實體店面不同..
實體店面可以很輕易發現錯誤且改正, 網路購物卻可以在數小時內讓公司承受驚人損失...
如果今天Dell LCD是在實體店面銷售, 就算店員再怎白癡顢頇, 有可能搞上數十萬台的訂單嗎?
何況藉由電腦系統確認購物流程, 產生大量錯誤的機會, 就是比人工交易來得高很多, 應該是很明顯的.....(恕刪)
becool996 wrote:
網路科技發展不是一天兩天了,如果電子商務交易真的很容易出錯,那先倒的應該是銀行業者,哪家銀行、證券業者不資料電腦化、建立網路商務平台等相關業務。
說搞不好,老實講,唬人卸責的藉口罷了。光設定商品數量上限,就可以做到損失控管,況除此之外,有上百種防止類此情況發生的方式,賣電腦的DELL做不到?這個沒人會相信,知有危險而不防止,想單然爾是自願承擔網路交易危險,或將該危險故意轉嫁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