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bar0106 wrote:
想當初, 鄉民們似乎不是這麼想的哩!

要追求自己的權益, 要為網路購物環境, 勉為其難收下990的LCD哩!

怎麼? 難道要說三審不得上訴後才去跳海? 其實也沒什麼, 嘴砲大師很多而已!



我想這些些之前誓言旦旦契約成立的版友,現在還在等上訴結果吧。

消基會也夠龜,說是個案,對照去年的表現,消基會應跳出來表達「嚴重」遺憾才對...

消基會的功能除保障消費權益外,也應推廣正確的消費觀念減低消費糾紛才是
alberthk wrote:


去年這個案子成立時,我看很多人還是不信邪,不過本案的判決,可給一些人參考,了解買賣契約的精神。

也的確回應了主題。


昨日與一位律師友人閒聊時,
他勸我何必花時間在網路上解釋這些,
一切都是價值判斷問題罷了。
的確,
在此引用李俊德律師對於此案的評論,
作為我的結論:
立場決定法律觀點,就這樣。


(李俊德律師是何許人也? 律師、司法官雙榜,現任律師,教出無數司法官與律師的民法名師,本案林法官也曾為他的學生。)
附上網頁連結圖片連結
(本人並非他的學生。亦未出現於該網頁討論串中。)

接下來的討論,
就由有興趣的人繼續吧。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昨日與一位律師友人閒...(恕刪)


如果可以強迫別人進行不願意的交易...

這種價值可以當真, 那我們別說不是民主社會, 恐怕是土匪社會吧...

就算是古代以物易物, 任何交易的成立, 也必須訴諸兩造的意願...
你, 我, 包括所有下訂的鄉民, 還有國外看笑話的消費者..
甚至法官.. 都很清楚, Dell是不可能願意用這種價格去賣LCD的,
Dell有錯是大家肯定的, 但這絕非它的意願...

你挖空一切心思, 只想證明Dell這個交易是有效的, 想用這種辦法是獲利或報復廠商..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並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工具...
"要Dell 依約履行", 這件事並不符合上面兩個條件, 為什麼法官要做出有利你們的判決?

你講的沒一句話可以說服人, 竟然還有朋友跟你呼應, 真是物以類聚... 什麼人玩什麼鳥...

就像一群鄉民, 也誤以為那是法官價值觀判定問題, 所以敗訴, 換個鄉民級的法官..
事情就搞定了, 如果台灣果真判決Dell敗訴, 我們的司法單位, 恐怕才要給全世界質疑跟笑話呢!
bar0106 wrote:
如果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恕刪)

我覺得言重了,假設契約成立,應該是錯誤能否撤銷之問題:
公平分配錯誤所生之危險,折衝當事人自主與交易安全,此即DELL之意思自主,與消費者交易之安全,誰要讓步的問題。

如果立法者、社會大眾,都認為網路經營者可以經常性的出錯是無可避免的,修法規定,網路購物經營者無條件撤銷意思表示,那自然沒話說,因為具有社會共識。否則,何謂社會之公平正義都還太早,網購企業經營者可能因錯誤而造成極大的損害,相對的企業經營者也透過網路的無遠弗界而使之獲得龐大之利益,如何折衝仍有待社會建立共識。

本案法官顯然不想碰觸意思表示錯誤及誠信原則之問題,因為這恐怕會造成更大的爭議,最簡單的方法是透過契約不成立的方式來實現法官自己心中的公平正義!
becool996 wrote:
我覺得言重了,假設契...(恕刪)


照你所說法官判契約不成立是不依法判決?

總之判決出來,和自己之前認定不同,要找個解釋的理由應該不難。

不過個比較關心的是,接下來會不會有人上訴?

becool996 wrote:
我覺得言重了,假設契...(恕刪)


今天網路購物的形態就是如此.. 這種錯誤不止是Dell..

像大家在newegg,amazon買東西, 標價有誤, 或是沒貨卻寫有貨..
只要封email, 大家就能接受這個錯誤....
你說他們只錯過一兩次嗎? 開玩笑,.. 只要用力瀏覽一下全站..
想找到有標錯的產品是不難的.... 這是很普遍不易避免的...

今天換成我們這些信誓旦旦, 一副得理不饒人的鄉民們自己來開公司進行網購..
實際上也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來去除這些問題, 最多能做某種程度改善就不錯了..
可是一個標錯, 事情可大可小, 小的可能沒事認賠殺出就算, 大的可能就像Dell跟HOLA一樣..
一筆大數字或賠倒公司也承受不起的狀況,,,,

網路購物安全目前並沒有可行絕無失誤的可行辦法, 但是這又和實體店面不同..
實體店面可以很輕易發現錯誤且改正, 網路購物卻可以在數小時內讓公司承受驚人損失...
如果今天Dell LCD是在實體店面銷售, 就算店員再怎白癡顢頇, 有可能搞上數十萬台的訂單嗎?
何況藉由電腦系統確認購物流程, 產生大量錯誤的機會, 就是比人工交易來得高很多, 應該是很明顯的..

也只有台灣, 有一大票人, 能夠把這種食人族精神送上國際媒體給人笑話..
說是為了促進網路購物安全, 坦白說, 台灣人的人格從來沒那麼高尚過, 看鄉民們的訴求也知道..
這不過是強迫廠商履約來圖利自己的煙幕彈罷了....
說什麼網路購物若標錯價不履約就等同縱容廠商亂搞, 或什麼個人資料被怎樣的...
只有兩個字,... 扯蛋! 盡當別人是白癡....








alberthk wrote:
照你所說法官判契約不...(恕刪)


我很希望有意見的鄉民努力上訴...

幾千塊錢上訴費而已, 拼幾台LCD豈不大賺?

既然認為正義屬於自己, 就要義無反顧, 為鄉民們網路購物權益勇往直前...
讓大家了解台灣的鄉民絕非網路禿鷹或網路食人族....

這麼優秀的理想跟信念, 留在PTT或Mobile上嘴砲.. 實在是大材小用...
有什麼意見, 去找法官講就對了, 相信法官就算這次很糟不合你意...
多換幾個也就成了... 總有會同意暴民政治, 鄉民治國的優秀法官會出來挺.. 不是嗎?
bar0106 wrote:
網路購物安全目前並沒有可行絕無失誤的可行辦法, 但是這又和實體店面不同..
實體店面可以很輕易發現錯誤且改正, 網路購物卻可以在數小時內讓公司承受驚人損失...
如果今天Dell LCD是在實體店面銷售, 就算店員再怎白癡顢頇, 有可能搞上數十萬台的訂單嗎?
何況藉由電腦系統確認購物流程, 產生大量錯誤的機會, 就是比人工交易來得高很多, 應該是很明顯的.....(恕刪)

網路科技發展不是一天兩天了,如果電子商務交易真的很容易出錯,那先倒的應該是銀行業者,哪家銀行、證券業者不資料電腦化、建立網路商務平台等相關業務。
說搞不好,老實講,唬人卸責的藉口罷了。光設定商品數量上限,就可以做到損失控管,況除此之外,有上百種防止類此情況發生的方式,賣電腦的DELL做不到?這個沒人會相信,知有危險而不防止,想單然爾是自願承擔網路交易危險,或將該危險故意轉嫁消費者承擔。
becool996 wrote:
網路科技發展不是一天兩天了,如果電子商務交易真的很容易出錯,那先倒的應該是銀行業者,哪家銀行、證券業者不資料電腦化、建立網路商務平台等相關業務。
說搞不好,老實講,唬人卸責的藉口罷了。光設定商品數量上限,就可以做到損失控管,況除此之外,有上百種防止類此情況發生的方式,賣電腦的DELL做不到?這個沒人會相信,知有危險而不防止,想單然爾是自願承擔網路交易危險,或將該危險故意轉嫁消費者承擔。

銀行、證券業者等金融體系也是會出錯,
只是這些便宜你不見得能吃下,
個人就遇過兩次戶頭金額異常,
(金額都不多..區區幾千元跟二萬多元而已,一個是匯錯戶頭一個是多匯的。)
這些錢我就不敢據為己有,
查出原因就退回去,
我可不想被告侵佔罪。

DELL用人工聯絡確認訂單也是一種損失控管方式啊..
(有那一條法律明文規定電子商務從頭到尾只能用機器來處理訂單是否成立)
像原價屋、英美新等光華業者的網購也都是採這種訂購方式,
不是消費者將訂單傳出去就代表完成訂購了。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DELL用人工聯絡確認訂單也是一種損失控管方式啊..
(有那一條法律明文規定電子商務從頭到尾只能用機器來處理訂單是否成立)
像原價屋、英美新等光華業者的網購也都是採這種訂購方式,
不是消費者將訂單傳出去就代表完成訂購了。...(恕刪)

那契約既不成立,卻要求消費者一定期限匯款,否則訂單失效?可以告訴我這法律上性質上是?
如果以後網路交易都是先匯錢,等錢收到後,業者再來決定契約是否成立,網路上還有交易安全可言嗎?
還不是片面將危險又轉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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