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el wrote:企業形象問題,就算d...(恕刪) 還好吧,很多人都不認為dell有什麼問題,現在dell在台灣還是賣得不錯,這種情況在國外也很常見,又不是什麼惡意,這種事hp,epson也一樣發生過想太多了不過DELL也讓國際看到台灣鄉民的行為,至於會不會傷害台灣形象,就不得而知了...
Hemmis wrote:其實法律是最後也是最...(恕刪) 很遺憾的... 這兩案件本質就不同... 無法相提並論..Toyota事件本身就是廠商過失, 而且已經危及顧客安全..不採取這種方式, 根本無法善後, 如果抱著駝鳥心態.. 哪天果真鬧出人命..公司恐怕連生存都有問題.. 甚至得負民刑事責任...車子賣出去, 廠商就得負必要的責任...Dell事件本身也是廠商疏失, 不過這問題本質就是網路標價失誤問題..基本上, 國外網站普遍就是:保留交易權利, 發個mail就取消..如果今天狀況是, Dell出貨的電腦, 有爆炸的危險, 確定責任在Dell身上..不必懷疑, 除非Dell要準備打烊了, 否則全面道歉回收是唯一的選擇..我們再假設, 如果今天Toyata網站賣車, 把2萬美金的車子 , 誤植為200美金..數小時內賣出1000台, 你說Toyota會不會照賣? 可能會, 但機率極小...一兩台或十來台, 可能咬個牙撐過就算了, 一千台? 開玩笑, 你要我公司做白工多久?不錯, 比起回收數百萬台車的成本損失, 其實送個一千台是小數字...問題是, 回收是因為自身的疏失及必須承擔的結果, 是絕不得已之事...若只是標錯價, 只是很單純交易取消, 幾乎談不上買方損失... 兩者差距是極大的..2000萬美元數字是不算太大, 但也不能說多小, 至少到目前為止..沒聽過有任何廠商願為誤植價格去承擔這種損失...Dell的疏失在各方面確實有可議處, 但若想假借道德名義..去追求消費者不應得的利益, 那是消費者自己面目醜陋, 談不上Dell有大問題...什麼道德商譽, 都是鬼扯, 我們消費者在意的, 只是能不能從中牟利罷了..看看我們提告Dell, 消費者方面的訴求是什麼不就知道了嗎?
alberthk wrote:本篇希望談法律層面的「要約 你好,其實我沒有參加Dell事件,所以不太清楚發生什麼事不過對於法律還有興趣基本上道法律的制定是保障雙方,不會徧買方或賣方但是根據你的說法怪怪的對於商家而言契約的發生是在買家按下確定之後,商家同意之後才發生但是對買家而言確是在按下確定之後發生...是不是有一點怪?根據平等的原則是不是商家要寄同意信,買家再同意才算是契約發生而按下確定只是要約的發生呢?
codebook wrote:你好,其實我沒有參加...(恕刪) 中途路過...甲:要約引誘...這裡有一批螢幕好便宜啊乙:意思表達...我要買1台甲:契約合意?...賣你啦或我不爽賣嘞....甲:要約引誘...這裡有一批螢幕好便宜啊乙:意思表達...我要買1台甲:契約合意...賣你啦...收到貨乙:契約不合意...七天內還能退貨.....--------------------------------------在經過第一輪的溝通...買賣雙方都有表達是否要完成契約的"意願"但在第二輪買賣雙方也都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完成契約.....各位真不爽DELL..可以去訂100台...等貨到再退貨也行..你只賠到貨款的利息損失而已.....
bar0106 wrote:很遺憾的... 這...(恕刪) 蠻同意,法律保障是買賣雙方,所以在第一審中法官判Dell勝訴並不恴外,也沒有聽到有人要上訴,可能是聽從律師勸告吧,還是說有更新消息,就請知道的人更新一下了不過不管如何,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在道理及法律層面上看,買家的主張都太超過了,有此結局也是預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