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less wrote:
你在說什麼呀~
Dell並沒有執行刷卡的動作......
有,請注意信用卡刷卡網頁說明:DELL已經向銀行保留了債權(998NTD)取得交易碼。縱使不送單請款,但是你的信用額度已經被HOLD起來了。所以這已經是等同付款了。
maxideas wrote:
執行長拿200萬買不回饋給員工這我不清楚內情
也不想知道
但是我知道如果員工覺得不合理,沒有抗議,
任由資方資遣或裁員那是你們員工自己不團結
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所以造成"姑息養奸"這也必須自己承受
然而今天錯的是DELL本身
消費者若不爭取自己的權益,以後你被當作猴子耍
標50塊賣你500,那也是剛好而已
王盛立 wrote:
信用資料一回事,外洩他就死定了。在交易的觀點,對方已經取得授權碼。已經取得債權,交易合約已經成立了。由不得他單方取消,他的交易合約不能為反法令,與法令牴觸的條文是自動無效的。所以,只要DELL耍賴不貨,告DELL背信詐欺是可以成立的。雖然不一定勝訴(對方法務團隊的實力加上受理法官的修養)但是以七千元差價來看,一個CAS個CASE告。就算一張訂單5台,只要出庭幾次法務費用就比錯價損失大了。利用這種方式讓對方精算不合算來和解才是勝利之道。(反正沒啥損失,告贏賺到,告書大不了不買:因為對方主張合約不成立)...(恕刪)
starless wrote:
這句話是錯的.....
這指代表廠商有能力做刷卡請款動作,並不代表「完成刷卡動作」......
這不要張冠李戴......
zeebra wrote:
刷卡歸刷卡 請款歸請款
對方沒請款(銀行先借)你的錢就沒過去
在國外刷過飯店的都知道吧 雖然信用餘額會被卡住 但事實上錢是沒過去的
gladiator wrote:
不對,假設已經提供了你刷卡的能力,等同於提供了貨款,簡單來說消費者已經履行完畢應盡之義務,否則從一個客觀的角度來說,消費者已經完成所有應盡之義務,Dell有沒有善盡他的請款義務,那是Dell的事情並非消費者之問題,除非Dell當初設計改為,不需要先提供卡號或是轉帳帳號,事後另外發信提供連結通知,單這點就可以使整件事情有兩種不同的結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