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要螢幕 我只要道歉就好 統計一下看看啊
所以大家爭的就很實際啊 就是螢幕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 大概五點半就會起床
六點半就會上線 我就是早上有看到 我也沒有下單 我不是同情DELL 而是我知道不一定會出貨
何必 網路購物本來就 有很多 這種規格不符 價格不符 那種東西一大堆 我就有買別家NB就遇到過
現在台灣就是這樣 跟自己不一樣的 就先扣帽子再說
到後來 大家就拼命扣帽子
扣別人帽子 不就是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呢
先扣對方是貪小便宜 然後就回扣是 正義魔人
好像網路力量就很大一樣 好像鄉民網民一集結起來就有兩派勢力很大一樣
很簡單啊 就告嗎 沒有啥好說的 兩方都自己決得有理 就開告啊
看看最後誰佔的住腳 本來就是這樣 還爭一堆
我沒買 坦白說沒有資格告DELL 所以這場大戰我是不能參與
但是這個判例 應該會影響台灣的網路購物運作方法 會不會開創世界先例 很難講
所以就開告啊 如果已經有判例 哪輪的到 消基會 或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之類的聲明呢
感覺上就是個想要私了的感覺 又是道歉 又是部分出貨這種呼籲
我認為就是一個 人為疏失 不要拉一大堆什麼踐踏消費者尊嚴的這種大帽子 DELL 沒有義務要給你道歉
若是法院說他們錯就是錯 對就是對
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尊嚴不尊嚴的 這次的問題要上法律才能說明白的話 消費者了不起就抵制不買DELL了
到了法律 就是合約有沒有成立啊 兩造的權利義務合不合理啊 之類的之類的
就是因為搞出什麼台灣消費者容易被踐踏 就搞的各式各樣的民粹或是民族就全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