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Dell事件更惡劣的一件事(II)

frustrated wrote:
知道有白紙黑字就好....(恕刪)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您哪隻眼睛看到有人要拿去賣?

個資都給老闆了,老闆才考慮要不要賣?

會不會太誇張阿。

fdlintw wrote:
如果這樣的消費行為真的是違法,消保官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提醒消費者。
理應將實際所犯的罪行與罰責,公告或用傳媒的方式來提醒大眾。

消保官是說:
「從司法角度來看,消費者違反了誠信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張英美表示,癥結點在於消費者明知是非真實標價,仍然大舉下單,號召所有人一起來買。消費者的心態和行為都可議。

請看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是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法令與行政部門的作為,有正當合理的信賴。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
不過,「信賴保護原則」只限於保護正當合理的信賴,如果人民使用詐欺、脅迫、賄賂的方法,或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是做出不完全的陳述,導致行政機關做出有問題的行政處分,或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就不值得保護。

消保官本來就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少部分消費者不能因為有消保官撐腰,就做出不完全的陳述
例如下訂前已經明知標錯價,事後爭取權益時又主張是在不知道行情才下訂
childk ΘςΘ wrote:
原來台灣還有消飽官這...(恕刪)

childk ΘςΘ wrote:
原來台灣還有消飽官
...(恕刪)


削飽關
有可能是領人民的錢然後站在第三人稱來中飽私囊,剝削人民辛苦的錢,最後就被關...
只是有可能而已...
這部門做事還真有官威啊...真的是官啊!
今天dell犯了錯
消費者想辦法占Dell的便宜
這樣有錯嗎?

這是個資本主義社會..
人人都想占取最大的利益..

NYPD SWAT wrote:
2.1 契約於Del...(恕刪)


我重點在那前半句. 雙方確認訂單後契約才成立. 其實這本來就是保護雙方的作法吧
不然訂錯訂了上億的那位仁兄真的就有點麻煩了

至於你說個資都被拿走了. 等真的造成什麼損失再來談也不遲
其實我們一般在網路上買東西, 個資也都是被賣方給拿走啊
不會因為今天我們交易成功, 就有人敢保證賣方那邊不會再拿我們的個人資料去做其他用途

既然這樣, Dell東西要不要賣你, 跟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是可以分開來看的
G-PLUS wrote:
消保官講的沒錯:「從...(恕刪)


卡神這次沒有下標吧?她說他沒有要下標(新聞)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比Dell事件更惡劣的一件事 ---- 就是 "貪" 這個劣根性!!
因為 "貪" 這個字 --- 讓許多人積非成是, 是非不分!!

不論任何人都會犯錯, 但不要抓住別人所犯的錯來大肆渲染!!
相信有那麼一天, 你也會出社會, 你也會做生意, 甚至 --- 你也會在生意場上犯錯!!
多為自己行善積德!!
多原諒別人的無心之過!!
培養自己寬闊的心胸!!
其實當初標價錯誤,就有人在01上號招大家趕快下單,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他標價非常有可能是標錯的!

就看每個人怎麼想的吧!
1. 我是認為標價錯誤,是要負責,但是誰沒有做錯事情的時候,大家要體諒一下!
2. 消費者的心理,我相信還是有部分的人真的是以為特價去購買,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自己已經認為有可能標價錯誤,還是抱著僥倖的心態購買,只能說兩邊可以好好協調

如果要是我是廠商,打死我我也不會出貨!

另外當天我有看到01的號招購買,我當時也是認為很可能標價錯誤,所以我就沒去購買,免得日後的麻煩,下次如有單價覺得可疑,可以試著打電話詢問,不會花太多時間的!
在法律上,這算「惡意詐欺」吧!
真的鬧大了...DELL在台灣可以不用賣了,直接退出好了...

難怪中國很少人願意用DELL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childk ΘςΘ wrote:
尺度之分個人很清楚、...(恕刪)

當下不知道價格錯誤下單並沒錯啊,
錯的是已經知道價格有誤還硬要下單的人,
更可恥的是抱著一副店家出包是店家的事,
吵著非要以錯誤價格購得的那一群人,
如果你自認是上述的那一群人,
歡迎對號入座,
如果不是,
不好意思,沒安排多的座位,
請不要亂入座。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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