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Dell後續聲明:將提供合理折扣

ProPeter wrote:
刷卡要不要請款,不是...(恕刪)


你好像搞錯了,
Dell從頭到尾都沒有執行"刷卡"這個步驟...

所以根本談不上什麼hold金額,請不請款的問題耶
至少我的case是這樣的,相信每個人都一樣~
hungchang wrote:
如果是你,你願意在交易沒有成立的情況下
將你的個人信用資料提供給賣方嗎?...(恕刪)



講這個有什麼用?
人家訂購條款寫得很清楚.....
人家有寫說,你給了交易就成立?
你不願意的話為你就不要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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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900 wrote:
你好像搞錯了,Del...(恕刪)



這以後會變成流行

先刷卡

廠商在考慮要不要出貨給你


廠商不想要賣你的話..在把個資賣給別人

真好賺
starless wrote:
你只是提供可供完成交易的基本必要條件,但並不代表這就是「完成交易」.....
這兩個有差別,希望您能分別的出來......

如果這筆交易不成立,你提供再多東西也沒能硬是把未完成交易搞成完成交易~


我剛剛已經講了,消費者完成單方面之義務,Dell要不要盡請款義務是Dell的問題,這件事我僅就法律面來討論,Dell無論如何寫他的規定,都不能僭越法律之規定,就像停車場寫"僅提供停放,不負任何保管責任"一樣,那種條文說穿了是寫爽的,除非你把訂購的行為,改成兩段式訂購,刷卡/轉帳與下訂分成兩段,否則恐怕還是無法擺脫契約已完成的事實。
我想針對廣告費的部分在說明一下
有些廠商或有些人在打廣告的時候 是不管形象的

dell很有名嗎??
我想在台灣的市場 是不怎麼有名的
倘若他只是求曝光 那它成功的

先把dell印在老百姓的心理面
過陣子 留下來的是dell其他的事情都會被淡忘

很多女明星 為了曝光 不惜故意走光
不是也是這樣嗎?

如果我是dell說不定我也會這樣打開知名度
至於形象 以後再說就好了 可以在培養阿

這種大公司 出了問題 是不會要員工全額賠償的
所以不需要太擔心

那個100億 還真驚人
通通吃下來 有兩億就很了不起了~不知是否可以提供一下 怎麼算的

請各位注意 成本價什麼是成本價
成本價應該是機器生產所需要的費用+人事費用+運送費用
不包含利潤
所以當dell今天是銷售自家的產品 dell業務拿到的價格 是已經包含公司利潤的價格
我們假設它是dell原廠直接出貨 那如果就是生產所需要的費用 人事費用 運送費用
我認為折扣後的價格 是很合理的 就是沒賺而已
那怎麼去跟一般的東西比

我其實不想去爭什麼 但是我會希望它出貨 因為我是真的需要兩台螢幕
我因為我的需要 被人家說 是趁火打劫 或是無恥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該爭取的 就應該爭取
如果真的是疏失 大廠應該要有大廠的作為
網站也沒公告 電話尚未通知 就只收到一封mail說不承認訂單
如果在第一時間就出面道歉 加派人手 24小時內和所有的客戶聯絡
我相信 是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的
我看了一天的新聞了 網站快逛遍了
dell似乎沒有做出什麼應變措施 不要說這麼大的事情廠商今天還放假嘿
可以好好處理的時間過了
如同前面的大大說的 必要的損失是一定要有的
就算不賠償 也應該要被罰款
警惕阿 錯了這麼多次 還沒有警惕 那表示 是否有嘗到甜頭 開始在鑽漏洞?
如果就把台灣市場 當作是兒戲一樣 不如離開這裡吧


我仍然不懂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 大部份的人都應該要知道那是標錯價格?
我是真的認為他在清倉 本來想說算了 但是既然已經被罵了 應該還是要爭取不然就白被罵了

並且我個人也是認為 我的信用卡資料已經給dell了 她隨時可以請款 應該要視同合約成立
怎麼會她隨時可以線上幫我刷任何金額的費用 然後訂單不成立??
她有了驗證碼 也可以幫我刷修改過的金額捏...
因為她不是即時驗證 她還把資料存到資料庫 光是這點 就非常可議了
不然他可以改成要人工確認在要驗證碼 這樣我也可以接受
哪有人上了妳以後 然後說 剛剛那個不算的

不過我相信 沒有用信用卡付費下單的人 很難體會這種感覺的 以我不會太計較
gladiator wrote:
我剛剛已經講了,消費者完成單方面之義務,Dell要不要盡請款義務是Dell的問題,這件事我僅就法律面來討論,Dell無論如何寫他的規定,都不能潛越法律之規定,就像停車場寫"僅提供停放,不負任何保管責任"一樣,那種條文說穿了是寫爽的,除非你把訂購的行為,改成兩段式訂購,刷卡/轉帳與下訂分成兩段,否則恐怕還是擺脫契約已完成的事實。...(恕刪)




既然你認為是這樣,那就去告吧~以這論點成立的話你根本必勝了~
如果法律都這樣認為且站在你這邊,那就可以出動去告了~可以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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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ess wrote:
既然你認為是這樣,那...(恕刪)


我幹麼去告又拿啥去告?我一如往常只是個旁觀者,看到大家寫的信誓旦旦,把各位觀念修正釐清一下而已。
gladiator wrote:
我幹麼去告又拿啥去告?我一如往常只是個旁觀者,看到大家寫的信誓旦旦,把各位觀念修正釐清一下而已。
...(恕刪)



呵呵~修正釐清一下~
請問有什麼佐證說我們說的是錯的?

光這兩句話就很有問題了......
「假設已經提供了你刷卡的能力,等同於提供了貨款,簡單來說消費者已經履行完畢應盡之義務,」
「實際上Dell要求提供刷卡民眾提供卡號與卡背後的三碼,事實上是已經完成刷卡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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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來告去太麻煩,既然DELL可以耍人,大家也可以聯合起來耍DELL一下,每個人上去訂個東西,然後都退貨,這下子就知道消費者的力量了。
starless wrote:
hungchang wrote:
如果是你,你願意在交易沒有成立的情況下
將你的個人信用資料提供給賣方嗎?...(恕刪)



講這個有什麼用?
人家訂購條款寫得很清楚.....
人家有寫說,你給了交易就成立?
你不願意的話為你就不要給咩~...(恕刪)


我只是想問你,你願意在交易沒有成立的情況下
將你的個人信用資料提供給賣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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