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Dell後續聲明:將提供合理折扣

建議買兩台以上的,如果能出貨,將半數捐給弱勢公益團體,
爭取消費者權益,也幫助台灣需要幫助的人,加油!
教育部要花12億推行【有品教育】不是沒有原因的。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教育部要花12億推行...(恕刪)


對阿 這DELL真沒品
賣出了居然不認帳~~~
柴犬小小聚 http://www.shiba.idv.tw/index.php
G-PLUS wrote:
教育部要花12億推行...(恕刪)


結果我看還是拿去 吃吃喝喝 花掉

kimmen83 wrote:
對阿 這DELL真沒...(恕刪)


我看這12億得花在廠商再教育
應該要花在政府官員身上,教他們如何為民服務!
12億建議買電腦給弱勢團體,廠商要選信用良好確定會出貨的!
第一百頁了
好猛......
吃飯去了
等等再回來看戰況
shingolin wrote:
這是網路的好處也是壞...(恕刪)

嗯嗯
了解
很多時候
真的是可以"理性"一點
話可以講的很漂亮
只是有人動不動就來個人身攻擊
或是那邊勢大就靠過去
實在是不懂到底有什麼好處?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 但在吃甜點時 有蒼蠅在那飛來飛去 還是會很想趕走或打死它~
我打一開始就沒期待dell會出貨.
只打算收到49~99美元的折價券.(如果比照apple做法)
再去買他23吋1080p那台6288元的.
所以我刷了一台3285元.
在澳曾經因為ipod的保固和維修主管有點爭吵.(還不就是亮暗點)
因為自己曾經有訂料帳號(不算工程師的工程師)
所以據理力爭.
直到他講了一句"這裡是澳洲不是台灣"
我才恍然大悟.(我閉嘴笑了)
台灣的消費者意識已經無限上綱..
但法律上跟不上時代精神..
實務也不見律師專門在群體官司(或許是大陸法和英美法的不同).

我可以接受一次刷上百台的人.沒本事也不敢那樣刷.
但我不能接受大量使用"社會觀感""道德層面"的正義魔人嘴炮.
刷的人並不犯法.
整件事只有dell要去傷腦筯怎麼解決才合法合理.

網路買機票常有1元或不用錢的!(稅險另計)
所以dell誤植優惠並非"顯而易見的錯誤"
舉証責任在dell而非消費者

另外.我在dicksmith(澳的小黃屋)買過一台誤植價格的mp3
價差100 aud(3000ntd).店員刷條碼後發現錯誤還是讓我用99元買.
所以"錯價照賣"在國外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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