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打算收到49~99美元的折價券.(如果比照apple做法)
再去買他23吋1080p那台6288元的.
所以我刷了一台3285元.
在澳曾經因為ipod的保固和維修主管有點爭吵.(還不就是亮暗點)
因為自己曾經有訂料帳號(不算工程師的工程師)
所以據理力爭.
直到他講了一句"這裡是澳洲不是台灣"
我才恍然大悟.(我閉嘴笑了)
台灣的消費者意識已經無限上綱..
但法律上跟不上時代精神..
實務也不見律師專門在群體官司(或許是大陸法和英美法的不同).
我可以接受一次刷上百台的人.沒本事也不敢那樣刷.
但我不能接受大量使用"社會觀感""道德層面"的正義魔人嘴炮.
刷的人並不犯法.
整件事只有dell要去傷腦筯怎麼解決才合法合理.
網路買機票常有1元或不用錢的!(稅險另計)
所以dell誤植優惠並非"顯而易見的錯誤"
舉証責任在dell而非消費者
另外.我在dicksmith(澳的小黃屋)買過一台誤植價格的mp3
價差100 aud(3000ntd).店員刷條碼後發現錯誤還是讓我用99元買.
所以"錯價照賣"在國外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