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的Q&A說
複合商業區為供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
那所以如果我買一品大觀
可以假裝是開公司然後當成住宅使用嗎?
如果有人來檢舉說是違建,有哪些部份要拆掉啊?
追高殺低 wrote:
新竹市政府不是昌益的...(恕刪)
我用Google去查了一下Q&A
還蠻好玩的
本來的問題跟答案是
問: 一品大觀是否可以當一般住宅使用?
答: 經查「一品大觀」係屬複合商業區,有關複合商業區可否作為住宅使用乙節,依「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複合商業區為供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其相關容許使用組別業明訂於前揭都市計畫書中,並無疑慮,對於違反都市計畫容許使用部分,本府將持續藉由聯合稽查作業,採行罰鍰及斷水斷電等措施。
現在變成
問: 複合商業區是否可以當一般住宅使用?
答: 有關複合商業區可否作為住宅使用乙節,依「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複合商業區為供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其相關容許使用組別業明訂於前揭都市計畫書中,並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