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就是:董事長的這塊工地,跟第三方再次借錢(除了原本跟銀行借的錢,再次借錢週轉),

金額是幾千萬的借貸,這個第三方就是呂董,杜董,和大吳小姐,

其他的還有百萬以上的私人借貸,詳細金額我也不清楚,

大吳小姐當初的做法就是求個圓滿,把工地在六月底之前處理掉,趕快過戶給各位,錢還給銀行,與第三方。

但是呂董先來個假扣押土地,

某人再利用銀行,查封建上物,還是對過戶有異議,擋掉地政,這個我沒有詳細的問,反正就是沒有過戶了。

當初希望消息保密不要過度張揚,就是為了讓過戶順利。

組自救會的目的就是過戶之後,很多事情要協商,才成立自救會。

現在董事長可能要出面了,我也相信他有誠意要解決其他問題,

以後有任何問題,請直接向董事長詢問。

以上就是目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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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吳小吳,本來可以大可不管,立刻閃人

但是陪著大家一路走過來,他們心裡比誰都更難受。(做的越多罵的越多)

我只能說:我很無奈。小吳大吳六月份的努力都白費了。

我的身分很尷尬....是大吳小姐的朋友,小吳小姐的男朋友,又是客戶(好像金融風暴前就買了,要回去翻發票)。

吳小姐的身分更尷尬...是特助、債權人、銷售員有時候又要管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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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希望,工地能夠如期完工,加緊腳步過戶,有人很需要那個房子,

跟我投資店面的心情是不一樣的。

我是A3(希望大家可以著名住戶,以方面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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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的事情我也沒有辦法預估了~~~~~~~~~~

事情告一段落之後,我將會淡出MOBILE ,我的身分將不在適合再這個網路上發言了。

2009/06/26 11:51做出部份文章的修飾。
「大吳小吳,本來可以大可不管,立刻閃人,

但是陪大家這一樣子一路走過來,他們心裡比誰都更難受。(做的越多罵的越多)

我只能說:我很無奈。小吳大吳六月份的努力,全部都白費了。」

→與客人接觸,賣客人房子,給我們希望,再三保證,我們信任的人
不是別人,就是大吳小吳
我們當初是因為信任他們,被他們說服,所以才買房子的
所以怎麼可以說「大吳小吳可以不管,立刻閃人」呢?
這一點不管就法律上或道義上而言,都是不對的吧?!
不管任何人,李董、呂董或吳特助,都不可以在這個時候立刻閃人
所以這是我們譴責董事長搞失蹤的原因
我們也可以肯定大吳小吳這段時間的謹守崗位
但是不能因為股東們有錯在先,就說大小吳也可以跑掉
這是必須釐清楚的一點

再者,您說很無奈「大吳小吳六月份的努力都白費了」
但是否想到許多人「一輩子」或「數十年」的心血都面臨蒸發的危機
您也說過很多人是需要這個房子的
(我們都並非投資客,也不是好野人)
在這樣的心情下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講
必定會譴責這一家建商
這一點想必您也同意是沒有問題的

總之,我們希望事情可以趕快解決
股東間的糾紛不要牽連到消費者身上
最無辜的人絕對不會是建設公司中的任一人
而是捧上滿滿信任與半輩子血汗錢給建商,卻面臨被坑殺局面的消費者



linny10 wrote:
「大吳小吳,本來可以...(恕刪)


說得好滿分奉上~~~~!!

加油加油~~~!!

我是A3
想說不查花園怎麼好像停工似的
原來是有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能順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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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板大~就是A3滴大大
我也是住A3 不過是別的建案

加油囉~~~~
catanddog91 wrote:
小姐的身分更尷尬...是特助、債權人、銷售員有時候又要管工程進度...(恕刪)


看到這個有感而發,現在建商好像都把員工當多核心CPU在用的.......
我房子當初的sales,身兼銷售經理、倒茶及清潔小弟、搬運工、工地主任、客戶售後服務專員等等
常常聽客戶的要求而跑去工地要求承包商改善,然後承包商跑去跟建商老闆訴苦,
然後建商老闆再跑來修理這位sales經理,警告他不可幫客戶講話的,要他想清楚他是誰花錢請的
然後我就再去當面狂幹建商,接著建商再跑去罵sales說你居然敢叫客戶去修理你老闆....然後他就被解聘了.....
唉.....這種公式不知會一再被套用下去多久......有良心的相關業界員工能堅持下去的真的要多給他鼓勵了
剛看了在另一邊的文章
有多了解一點事情的始末

我認為當務之急 是趕快成立自救會
大吳小吳都還在 一定有各住戶的資料
有誠意要做 就趕快聯絡這些人
找個有能力的人出來主持
成立後
兵分多路 ~~~從法律、政府、地方政府、地方勢力開始進行搶救計畫
在板上吵是沒有用的

各位大大 加油囉 一生的積蓄 用全力去救吧
希望一切趕快有人出來說明!!
住戶們我們快自救吧
李老闆,這麼久沒照面,我們很想你阿~~~~~快出現吧



我覺得我們買戶們是不是 當務之急先訴諸於消基會
光靠 大吳的力量 是不是稍嫌不夠 是不是也太沒有法律的效力!!!!
大家先請 一起 訴諸消基會 合請律師 幫我們大家一起處理..以我們23間買戶去跟 合庫 談是夠力低!!
.昨天的會議....??怎麼會是我們再拿錢出來把工程完成呢??怎麼還要我們投錢進去呢?
是不是太不合常理!!! 不要再洗腦了!!謝謝!!
動作越快越好!如果法拍了 一切就蒸發了!!!!
怎麼會變這樣??

昨天看到這篇文章很訝異,

之前苗栗市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

最後倒楣的都是消費者,

難道真的無法可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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