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在台中市的套房出租 第四台是怎麼收費???

對於戶數的認定 有其法源依據嗎??

因為台中市新聞處對於收費標準並沒有解釋戶的認定

而NCC解釋的學生套房指的是以一般套房出租,雖為同一門牌,屬營業之租賃行為,難視為同一家之共同生活戶,考量此態樣係對有線電視擴大利基,系統業者應有適當之回饋,並應有較優惠之措施,可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保留雙方議價空間。

但找不到收費標準第6條是怎麼規定

想請問有人相關的協商經驗嗎???
文章關鍵字
NCC 針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收費標準,您所提及的[第六條],可參考連結: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94&law_sn=1505&sn_f=1509&is_history=0

[第六條]的重點在於議價,實際結果很難議,
例如我知道的,在台北市信義區,雖當地業者有兩家,都是以兩間算一戶(for 出租套房)計算。

故為了查證,也不希望花冤枉錢,所以查了NCC對於 [戶] 的定義如下,
2009/2/3就已說明了,可參考連結: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44&is_history=0&pages=0&sn_f=10261

附件檔(電視涉及戶意函之相關態樣列舉說明表),如同zstan網友提供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52545&p=3#17939163

業者很硬,很難談,提供您參考。


tonyyao wrote:
NCC 針對有線電視...(恕刪)

感謝你 真的很難談
最後我在某種情況下 妥協了 但不是跟*健妥協 而是等待全面分區開放...

希望NCC能夠早日讓全面開放早日到來
zhiolg wrote:
而NCC解釋的學生套房指的是以一般套房出租,雖為同一門牌,屬營業之租賃行為,難視為同一家之共同生活戶,考量此態樣係對有線電視擴大利基,系統業者應有適當之回饋,並應有較優惠之措施,可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保留雙方議價空間。...(恕刪)

(業者會派人藉租屋去調查使用情形)

前面的提到信義區, 兩間算一條, 這是業者的行規, 還不算議價!


議價呀! 顧名思意, 買方也要開價呀, 不是業者說了算
北市有些區可以談到 8 間算兩條. ( 不能明說 )

全面分區開放, 只是一種理想, 是無法真的自由化的
還是只有一條路 : 談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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