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議這麼做....1. 銀行不太願意借錢..2. 你們這樣收入, 支出 撐得住嗎..個人偏向建議你..先努力把10年分期...努力縮短期限....提早繳清..身邊存點錢..在去想買房子的事...買房子...不會只是拿租金..換成房貨..這麼簡單...
如果以你個人名義購屋在對保階段 銀行就會拒絕讓你貸款了而一般建設公司的房屋買賣合約 通常會提到買方如果因個人因素無法貸款時 需分期以現金繳納房款我想以你個人資產 更無法達成吧屆時你若無法分期繳納房款 則建設公司有可能以你違約為由解除契約並沒收你已經繳的價金所以 實在不建議你在債務協商還款階段還去購屋
我有一個朋友是社區主委,他社區有一個夫妻租房子來賣小吃,生意不錯,雖然之前先生有卡債但努力工作也存一些錢,剛好隔壁有店面要賣,他們就想買,付了頭期款,但房貸一直貸不下來,最後銀行要他們找有實力的保證人,還好簽約時有簽房貸不下來簽約無效,我朋友有幫他協調取回錢.(他們想貸80%)所以我想版主若要貸款成數應不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