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友之前去31期重劃區LT建案 看過兩次, 但我不是很滿意, 所以都沒開價談.
結果前晚, 我男友提早下班自己又去看了一次, 代銷小姐說如果要議價就寫議價單才能跟經理談, 一旦公司同意賣就要馬上簽約, 我男友傻傻說了個數字寫議價單, 結果公司馬上說ok, 小姐就拿合約出來要簽了, 簽之前先跟男友要信用卡要刷十萬訂金, 我男友當時不知道是暈了還是怎樣, 就先讓她刷了卡, 小姐就拿合約出來給我男友看, 大概瀏覽了一遍, 我想前後應該不超過30分鐘吧, 小姐問他看好了沒, 他說看好, 小姐就把合約書收回去蓋章, 拿回來時就跟我男友說該簽名的地方請他簽一簽, 回來時最後一頁出現一行原子筆寫的字, 寫類似"甲方(我男友)已瀏覽契約書內容, 同意放棄七日合約審閱權"的字眼, 然後要我男友簽名, 他就簽了.
可是當天晚上他打給我時就後悔了, 我實在不怎麼喜歡那房子... 他自己也覺得好像太草率了. 我想說都簽了, 隔天(昨天)下午就請假帶我爸媽去看, 如果真的不喜歡就跟銷售中心商量看看, 想說應該不會這麼沒人情味, 結果對方直接跟我說要沒收全部訂金...
今天一整天沒心情, 下班查了一整晚資料, 有人說簽了這行字就沒救了, 請問是真的嗎? 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十萬不是小數目啊...
且LT的合約內容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今晚也查到別的網友這樣說), 每一條都一直加註不得退還訂金, 還有一條買方不得以房屋各種小瑕疵為由拒絕交屋... 我看了都快暈倒了, 如果真的被迫要買怎麼辦? 請大家幫幫忙!!
星期五又打給代銷中心和建設公司, 建設公司小姐"建議"要申訴就去申訴, 我們又不是開慈善機構, 此刻終於認清得趕快找消保中心申訴, 這種建設公司的房子碰不得.
但是各地消保中心服務台態度不一, 高雄市消保中心在電話中一直勸我打消念頭, 說簽之前沒看清楚要怪誰 (是沒錯, 我承認我們是愚民, 不懂法律不懂自己的權益, 可申訴管道不就是要幫這些後來了解權益且要主張權益的消費者嗎?), 但台南市消保中心就鼓勵我們把合約帶過去, 願意跟我們一起看合約內容, 有申訴就有機會... 因此雖案子終將回到管轄地高雄市, 掛掉電話後, 男友還是直接驅車回台南寫申訴單.
服務台一看到合約內容直說這太誇張了, 有兩條合約內容加起來大意是, 如交屋前發現房屋有瑕疵, 不能要求建商修繕, 也不能要求延後交屋, 總之消費者自己要自認倒楣.
服務台建議我們把不合理的合約內容都寫進去, 但是主訴建商沒有給予合理的合約審閱期, 且廠商手寫加註本人拋棄合約審閱權等字樣要消費者簽名也很有問題.
雖然一直在跟建商argue, 但回到家發現建商還是寄繳款通知來了, 我清楚記得合約上有一條如果延遲繳款也要沒收訂金 (唉, 整份合約每一條最後一句都是要沒收訂金) 在消保中心建議下, 我們昨天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簽約隔天就有提出退訂要求, 目前申訴中也不會繳款...
真希望事情能圓滿落幕...
我已經跟男友說事情解決後幾個月內我都不想再看房子了, 嚇到了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