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買方,因為之前在網站查詢履保帳戶並無異樣但今天打電話到建經公司查詢,才發現裡面的錢短少(並未被告知)打電話問仲介,仲介說這是賣方的服務費4%,金額也的確符合現在合約不在手邊,回家看之後若發現沒有這條款,我是否要直接控告詐欺?背信?因為房屋現在也有問題在處理中~
ro911 wrote:大家好,我是買方,因...(恕刪) 服務費應該都會有(合約沒寫的話是仲介吃虧)這不用擔心,但服務費應該是整個交易案完成才收取吧,這一點比較奇怪。不過既然有問題,那就不知道有啥特殊狀況了。
我也是買方,仲介費我是另外付現金給仲介的房屋公司當場再由房屋公司開立發票收據給我仲介費是成交總價5%我付總價2%...賣方付3%(之前在內湖看屋時,信義房屋的仲介說他們是買方付1%仲介費,賣方付4%)..............................................我存入建經公司履保專戶的頭款我有在代書簽約用印時,另外簽一張同意書同意賣方可以在我存入頭款時,先支付他的仲介費簽署時代書有特別說明,而網路上查詢時,履保專戶附註欄也有註明這已經是去年6~7月間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