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買方,因為之前在網站查詢履保帳戶並無異樣

但今天打電話到建經公司查詢,才發現裡面的錢短少(並未被告知)

打電話問仲介,仲介說這是賣方的服務費4%,金額也的確符合

現在合約不在手邊,回家看之後若發現沒有這條款,我是否要直接控告詐欺?背信?

因為房屋現在也有問題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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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911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因...(恕刪)


服務費應該都會有(合約沒寫的話是仲介吃虧)這不用擔心,但服務費應該是整個交易案完成才收取吧,這一點比較奇怪。

不過既然有問題,那就不知道有啥特殊狀況了。
我也剛成交一戶房子,代書在簽約的過程中有解釋過:若要動用履保帳戶的錢需要經過買賣雙方的同意才能動用,唯一代書能動用的就是要繳交買賣雙方稅金的項目,所以仲介費應該不能動用履保帳戶的金錢才對
我也是買方,仲介費我是另外付現金給仲介的房屋公司
當場再由房屋公司開立發票收據給我
仲介費是成交總價5%
我付總價2%...賣方付3%
(之前在內湖看屋時,信義房屋的仲介說他們是買方付1%仲介費,賣方付4%)
..............................................
我存入建經公司履保專戶的頭款
我有在代書簽約用印時,另外簽一張同意書
同意賣方可以在我存入頭款時,先支付他的仲介費
簽署時代書有特別說明,而網路上查詢時,履保專戶附註欄也有註明
這已經是去年6~7月間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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