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壞房客~ 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之下,房東可以強制性的收回房子嗎?

小弟剛回國! 對於台灣相關的法規不是很了解!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小弟家目前有一棟四樓透天房子出租給人家當補習班

因為房客跟我們承租的時間也很久了~ 七八年有了~

起先幾乎每年都會簽約也會到法院公證~ 約到了就會再續約~~

到最後兩三年~ 約滿了幾乎都是用口頭上的協議~~

因為我們家並不缺這條房租的收入~ 所以很多時候就任那位補習老師予取予求~

他說經營不善要降房租~ 我媽也說好~

到現在他給我們的已經是低於旁邊的其他補習班的租金行情價約一萬元/月

最近又聽說他在沒有徵得我們(房東)的同意前~

準備要把補習班盤出去給其他人經營~因為房租便宜! 他樂得當二房東!

目前我們兩造間沒有實質上有效法律約束的契約存在~~

在法律上我可以隨時不續租給那位老師嗎?

那如果我不想租給他了~ 我該怎麼做!?
找警察來把他轟出去就好了
baby_5201314 wrote:
小弟剛回國! 對於台...(恕刪)

民法 第四百五十一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土地法 第一百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反正不缺租金,就收回自住吧!

ch4363782 wrote:
民法 第四百五十一條...(恕刪)


反正都是 口頭的~呵呵~
請警察來趕走囉~

大不了 以後花點時間 告詐欺 !? 告侵佔!? 告行為不檢!?
告 沒有敬老尊幼!?


作人要是不道德 那房東 屋主當然可以 機車一點也是 合情合理的
謝謝各位的回覆

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假使是說要收回來自住,那法律上有規訂多久之後才能夠在次出租嗎?

因為是透天店面,收回自住後,店面可以開店嗎?

如果再次到法院公證租約,在租約屆滿時,房東是否有權利不續約無條件請房客走路!?

baby_5201314 wrote:
小弟剛回國! 對於台...(恕刪)


去台電辦理停止用電吧....!
如果......

找對方來,說要加房租,就比市價高(隨便你喊),然後簽約,對方應該會自己搬走吧?

molinlin wrote:
去台電辦理停止用電吧...(恕刪)

這招不錯,版主可以考慮看看
不定期租賃 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想辦法跟她簽一個短期租約然後再趕走吧
現在的情況確實有"不定期租賃"的疑慮! 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太敢有大動作...

目前我們的房客還不知道我有要把房子收回來的打算...

所以他很穩的在凹我們的房租...

之前一直在跟我媽哭說補習班很難經營...競爭很大.. 沒有賺錢...

我媽看他可憐給它方便... 從三萬.. 兩萬八.. 兩萬七一直凹到現在兩萬五...

現在補習班有點起色了~ 他就直接裝死... 沒有說要調回原來的租金...

我們這邊算是補習班街...

旁邊其他同坪數的補習班都已經租到三萬五,四萬/月了...

人家別的班主任年營收都可以破三百... 所以根本不是地點不好.. 是他自己能力的問題...



也就是說要合法的趕他走~ 最少還要再簽一年合約... 然後等約滿在強制執行不續約??

那在不定期租貸的情況之下...如果是要收回來自住/自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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