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回國! 對於台灣相關的法規不是很了解!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小弟家目前有一棟四樓透天房子出租給人家當補習班
因為房客跟我們承租的時間也很久了~ 七八年有了~
起先幾乎每年都會簽約也會到法院公證~ 約到了就會再續約~~
到最後兩三年~ 約滿了幾乎都是用口頭上的協議~~
因為我們家並不缺這條房租的收入~ 所以很多時候就任那位補習老師予取予求~
他說經營不善要降房租~ 我媽也說好~
到現在他給我們的已經是低於旁邊的其他補習班的租金行情價約一萬元/月
最近又聽說他在沒有徵得我們(房東)的同意前~
準備要把補習班盤出去給其他人經營~因為房租便宜! 他樂得當二房東!
目前我們兩造間沒有實質上有效法律約束的契約存在~~
在法律上我可以隨時不續租給那位老師嗎?
那如果我不想租給他了~ 我該怎麼做!?
目前我們的房客還不知道我有要把房子收回來的打算...
所以他很穩的在凹我們的房租...
之前一直在跟我媽哭說補習班很難經營...競爭很大.. 沒有賺錢...
我媽看他可憐給它方便... 從三萬.. 兩萬八.. 兩萬七一直凹到現在兩萬五...
現在補習班有點起色了~ 他就直接裝死... 沒有說要調回原來的租金...
我們這邊算是補習班街...
旁邊其他同坪數的補習班都已經租到三萬五,四萬/月了...
人家別的班主任年營收都可以破三百... 所以根本不是地點不好.. 是他自己能力的問題...
也就是說要合法的趕他走~ 最少還要再簽一年合約... 然後等約滿在強制執行不續約??
那在不定期租貸的情況之下...如果是要收回來自住/自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