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上各位經驗豐富的交易達人
這是我們第一次買房子 也看了很久
好不容易在台北市的邊緣找到了一間適合的房屋
於是在小黃房仲的努力撮合之下 於看屋的當天就成交了!
一切的手續都符合流程 當天也簽了本票約100萬
並按時程在三天內匯入履保專戶
萬萬沒想到 屋主在一周之後反悔了!!
屋主透過管道找到我們 原本以為屋主想討論一些關於房子的事
因此就跟他通上電話
沒想到他說一些沒這間房子就很難過活之類的話(那當初幹嘛要賣)
我一時不知道怎麼回應 就先敷衍他
並趕快撥電話給我的小黃房仲
他也說會幫忙處理 並告知店長
我們知道賣方違約必須要賠雙倍 因此表明我們的立場就是照合約走
小黃則表示可能是同業惡意破壞 導至屋主反悔
不過其實我誰都不信 我只信那份合約
剛剛店長又來電 說對方又哭又鬧說賠不起雙倍的價格
希望由我們這邊解約 再給一些補償
於是我想請教各位些問題:
1. 如果我們堅持照合約走,會有甚麼結果呢?
責任歸屬是在小黃或是屋主,真的拿得到雙倍補償嗎?
應該跟小黃力爭到底嗎?
2.我們有必要退讓由我們這邊解約嗎?這樣會不會太便宜了房仲和屋主?
搞不好他們正打算以更高價賣出?而且是把我們莊孝維嗎?
3.如果最後仍然交屋,怕屋主不甘心出一些奧步來騷擾或破壞房屋,應該如何預防?
雖然說雙倍賠償的費用有點像是不勞而獲,不過合約有這樣的規定,
一定有其原因,做為消費者的我們,需要因此而退讓嗎?
弟一次購屋就出這種麻煩,實在是很煩人,
再請各位達人給些意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