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土地有與他人分別共有的話,

想要向銀行貸款,是不是得所有共有人都同意,

有沒有其他的轉圜方式?
文章關鍵字
分別共有可以自由處分,不用得他共有人同意。



dougles1974 wrote:
分別共有可以自由處分...(恕刪)


可以自己拿著自己持分的權狀就去貸款嗎???
去代書事務所問一下問題就解決了阿!
持分當然可以就你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就我自身經驗是不行~
我年初的時候缺現金
本來想用共有土地中持有部分跟銀行設定抵押權周轉
找了三間銀行都說不行
後來詢問才知道
好像是內政部有下一份公文
禁止銀行承做"空地"的抵押權
說是為了避免炒作土地
印象中大概是這樣
詳細狀況可能要請相關行業的鄉民補充

我當時其實很慘~空有土地~家族又不願意賣
自己持份很小~分割也沒有實益
缺錢想跟銀行設抵押周轉又卡在政府的規定
所幸最後一切安然度過~~~
也祝開版一切順心

李阿瑞 wrote:
就我自身經驗是不行~...(恕刪)


似乎遇到的情形頗類似的,

持分5個人,

彼此之間又有些不愉快!

所以先詢問會不會有備刁難的準備.謝謝

分別共有可以自由處分,不用得他共有人同意(巳分割)。

+1

公同共有 , 才需要共有人同意 (沒有分割)

>>>

至於銀行會不會核准貸款 , 是另外一個問題

這要看土地的區位 , 地目 , 面積大小 , 用途等

另外還有借款人的信用 ,財務狀況評估等



escudolin wrote:
分別共有可以自由處分...(恕刪)


分別共有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這無庸置疑,例如你同一地號的土地,你有持分1/3,可以就你持分的部分處分or設定.

再來,
公同共有部分,依照釋字141大法官對於民法819條第1項的解釋是共有人遇不移轉佔有而供擔保之必要時得就你潛在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所以也是可以就你應有部分來做設定.
至於同條第2項所謂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係指共有人以共有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標的,並非就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而言,很清楚所指的是整塊土地去做處分變更設定,當然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

版主的情形是分別共有我想沒啥探討的必要,只是銀行願不願意替你做設定而已!
多找幾家問問吧!有生意做銀行不會不接的!!
當然土地貸款成數很低,且利率比房貸高出許多~建議找代書詢問配合的銀行做設定比你自己去銀行申貸容易且順利!
似乎遇到的情形頗類似...(恕刪)

樓主現在不用去管其他共有人,你是分別共有~
只是卡在銀行方面如果內政部的命令還在,樓主又只是空地作抵押.
恐怕要貸款是有困難的.

前兩間銀行不承做,我當時覺得是被刁難了,只好放下面子,找非常要好的大學同學幫忙貸款.在上海銀行的同學拿出內政部的命令給我看,也是愛莫能助~~

不過樓主還是可以參考其他鄉民的意見,由代書協助.不過要注意利息這部分,因為如果這規定還在,是不是由代書申請其實結果是一樣的.如果無法跟銀行設定抵押權,代書可能會說由他介紹金主借錢給你,但是利息會頗高,這點樓主要三思.
找地區農會貸看看
雖然利率較高些
但他們承作的意願較高
去年也拿建地去貸款
但一般銀行聽到沒建物就沒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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