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土地有與他人分別共有的話,
想要向銀行貸款,是不是得所有共有人都同意,
有沒有其他的轉圜方式?
escudolin wrote:
分別共有可以自由處分...(恕刪)
分別共有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這無庸置疑,例如你同一地號的土地,你有持分1/3,可以就你持分的部分處分or設定.
再來,
公同共有部分,依照釋字141大法官對於民法819條第1項的解釋是共有人遇不移轉佔有而供擔保之必要時得就你潛在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所以也是可以就你應有部分來做設定.
至於同條第2項所謂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係指共有人以共有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標的,並非就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而言,很清楚所指的是整塊土地去做處分變更設定,當然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
版主的情形是分別共有我想沒啥探討的必要,只是銀行願不願意替你做設定而已!
多找幾家問問吧!有生意做銀行不會不接的!!
當然土地貸款成數很低,且利率比房貸高出許多~建議找代書詢問配合的銀行做設定比你自己去銀行申貸容易且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