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母委託仲介賣一間房子委賣價650後來仲介表示有買家出價600希望我們同意出售家母便表示:"如果這樣仲介費要減,只能給1%"仲介當下同意昨天便約買賣雙方簽約用印簽約完成後仲介拿出一張佣金折讓單上面寫的佣金是折讓1%也就是要收3%當場當然就覺得不對仲介表示當初是談好"減收1%"之後就是一連串的爭執....巴拉巴拉重點是家母現在覺得她有被欺騙的感覺不想賣了現在如果不賣(用印完成)可行嗎?我們會有什麼責任嗎?懇請有經驗的網友解惑感謝
重點在....簽約完成後仲介拿出一張佣金折讓單上面寫的佣金是折讓1%也就是要收3%當場當然就覺得不對仲介表示當初是談好"減收1%"之後就是一連串的爭執..............結果你們還是簽了 那代表你們同意最後爭議的結果了所以無解除非你們要違約
哇奔狼 wrote:重點是家母現在覺得她有被欺騙的感覺不想賣了現在如果不賣(用印完成)可行嗎?我們會有什麼責任嗎?...(恕刪) 我覺得分兩部分來說:1.買賣契約是買賣雙方的意思合意,如果你不賣,就有毁約之疑,"買方"可以向您求償。2.佣金%數有落差:這是你跟仲介的關係,不是買賣合約的內容(除非有但書),否則依委託書內容處理。口頭上的表示,除非您能提出證明,仲介答應你母親的條件,否則你母親是理虧。仲介可依委託書上處理。3.如果沒簽賣屋委託書,你母親又不賣?可以跟仲介灰,但還是不能損及善意第三者的權益(你房子還是得賣,不然就毁約)。以上,請參考!!
karthur wrote:重點在....簽約完...(恕刪) 仲介在簽完約之後才拿出佣金折讓單也就是我們簽完約才發現仲介與我們的認知有差異這樣我們不能拒絕嗎?還是以後要簽約前一定要先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怎麼收再來簽?也就是敎大家口頭跟仲介講的都不算數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雙方簽名蓋章!
哇奔狼 wrote:還是以後要簽約前一定要先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怎麼收再來簽?...(恕刪) 是的~~先跟仲介談好,再跟買方談才是上上之策!(而且要白底黑字)談不好就拍拍屁股走人,(通常仲介會讓)事先的預防,可減少往後很多糾紛
哇奔狼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母...(恕刪) 已經簽約用印,若不賣了,要賠償買方簽約金以及取得買方同意終止契約。關於服務費,一向是白紙黑字,原始委託書一定會有寫服務費收取比例,若後續變更契約內容時沒有一起變更的話,就看你原委託契約怎麼寫囉!建議,房子還是照樣賣。服務費的部份你們就自己算算看如果上法院成功機率有多少?按照我的看法,有白紙黑字就直接上法院,沒有白紙黑字,就認了。最好是協商一下,各退一步,2%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