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請問法律生效是在總統...(恕刪) 總統想沒用,有沒有違憲不是他說了算.法律生效是在公佈+實施 後.公佈還不一定就是實施日.施行日 法律多會在最後一條明定.如都市更新條例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如奢侈稅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
realeric wrote:請問法律生效是在總統...(恕刪) 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就依公佈時的生效日開始生效了總統,只管公佈施行而已,又不是每個總統都唸法律的立委三讀,更好笑,是有幾個是識字的....違憲,如果是那種雞毛蒜皮沒人用沒人問的法條除了吃飽太閑的法學者或是沒生意的律師會去提釋憲不然誰管他違不違憲....經大法官宣佈違憲,也不是說就失效看是廢止掉此後不再適用,之前的還是有效還是應撤銷自始不生效力應該是這樣.....吧
0l 酸民 wrote:所以以後法律一概由大法官制定...(恕刪) 記得大法官提名或任命時,或是日後執業時,都可以吵這個人適不適任。憲法很偉大,不利自己,憲法有很大的問題,利於自己時,憲法是超級法典。法院判自己勝,叫司法正義,判輸,叫司法不公,沒能力就自己摸摸鼻子,再等時機,有能力的就動用媒體來搞輿論、民粹。總之,什麼都可以吵,看你有沒有心吵而已。
barry52 wrote:行政院可以提覆議.就是行政院覺得立法院立的法有問題不能執行,那可以請立法院覆議,可是立法院覆議後還是維持原法條,那行政院就很麻煩. 最後一次通過的修正案就是行政院提出的,還覆議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