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如下所述:房屋成交價3000萬,兒子有正常收入經營小本生意,月入約10萬~1.先用兒子名義貸款買房子,掛兒子的名子買房,房子先設質給銀行.2.然後兒子向父親借錢,清償貸款(為省利息),但是房子改為設質給父親,但房子還是掛兒子名下.3.逐年用父+母親的220+220贈與免稅額,抵銷兒子所借的錢.4.幾年後兒子欠父親的款項即可還清5.清償後父親可決定要不要取消設質把房子放給兒子.請問版上各位懂法律的達人,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mig33 wrote:二等親內的借貸,很容...(恕刪) 感謝提供資訊~以文中範例四來說,雖然避掉贈與稅了,但是兒子還是要付貸款.而且一旦過戶給兒子,萬一這兒子亂揮霍,父母是不是就沒約束力了?我說的做法,父母雖可以有約束力,但是有被課稅的風險是嗎?萬一被查,若可以提出借貸跟質押的證明,有沒有機會可以舉證後免稅呢?
可參考彰化銀行信託部的說明http://www.chb.com.tw/wps/wcm/connect/web/pBanking/pPrd/pTrust/pTDtl/假設我要將房屋信託給兒子,可以去彰銀信託部寫一份信託契約,委託人是我,受益人是兒子在我活著的時候,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我的,使用權是兒子的,彰銀收信託的手續費(不是利息)。兒子可以用使用權去出租房屋收租金,這個租金折現後為贈與稅課徵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