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01網友的發文, 內容擷取如下:陳小春2525 wrote:打著賣房的招牌行坑蒙拐騙設計買賣雙方違約,以目前房價而言,幹一攤可以吃一年!房仲的精神不在於賣房,而是在於如何拿到6%!老江湖的房仲還可以弄到賣也違約,不賣也違約;買也違約,不買也違約!...(恕刪)正好前陣子, 無論是賣或買, 版上很多網友在問幹旋金或違約的問題, 建議大家買賣要小心啊!!
賣房者可在鄉鎮市區公所櫃檯登記........屋主繳交手續費1000元經過一些行政流程在公所網站上公告之買屋者相中的案子可親洽公所買方繳交500元手續費.......看屋.............買賣雙方私下談價........在公所公務員及公所派任律師(類似法院門口或是市政府免費諮詢律師)見證下簽訂買賣合約500包找到為止所以這個社會根本不需要仲介
Carter0625 wrote:買賣房子有經驗的人不...(恕刪) 大多數的房仲是很窮的,不要誤導別人隨便年收入就1-200萬!真正賺到錢的絕對是幕後利用無知房仲的老闆,反正壞人是你在當!腳踏實地的賺錢比較實在!不要以為幹一攤很容易,現在的人沒那麼好騙!
偷拐搶騙?那能請問你從事什麼行業呢?服務業不就是服務餐廳的員工也是只是端菜上桌而已也沒生產力那他們也是偷拐搶騙嗎? 食材好不好 產地在那服務生答不出來是不是也不專業!!necomata wrote:房仲?專業?有這東西...(恕刪)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偷拐搶騙?那能請問你從事什麼行業呢?服務業不就是服務餐廳的員工也是只是端菜上桌而已也沒生產力那他們也是偷拐搶騙嗎? 食材好不好 產地在那服務生答不出來是不是也不專業!! 餐廳的員工只是端菜上桌而已~但房仲卻不是只告訴買方屋主要賣多少錢~而是在中間玩兩面手法~不斷騙買方再不買~就有人要買走了~餐廳的員工不會說再不點菜~就要被吃光了~所以別再騙人你們是服務業了~偷拐搶騙的形容詞~真的比較適合你們~但說真的~覺得好賺的就去賺~這是自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