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賣屋後,印鑑證明是否要回收?


不好意思 有個印鑑證明的問題要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了

小弟最近剛出售房子 由於工作關係 無法親自處理
是由媽媽委託代書進行售屋的處理 (透過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代表個人同意售屋由代書處理)
目前售屋已經完成

日前小弟向媽媽詢問 想要回當初申請的印鑑證明
因為那畢竟是代表個人的重要文件 不在身邊很不放心

媽媽回覆說 代書在房屋房屋出售時 會連同售屋相關文件一同存放在政府機關
因此那一份印鑑證明就無法回收了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若不是這樣 我就必須快點向該名代書盡快要回那份證明了!!!

因為小弟無相關經驗 網路上也查詢不到相關資料 因此只好在這邊發文求助了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回覆 感恩!!!
文章關鍵字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過時就無效了,
而且印鑑證明隨時都能去辦變更印鑑,
買賣房屋時可以刻一顆臨時用的印章去辦印鑑證明,手續全部辦完之後就把印章作廢就好了,沒什麼好擔心的。
以上僅供參考。
補充一點
印鑑證明與印鑑是要同時存在才有作用的,
所以印鑑證明可以被帶走,但是印鑑絕對不能被帶走,甚至不能離開視線,
任何要蓋章的地方都要自己確認ok的才能蓋上去,
這樣就沒問題了。
3個月.

nszaa wrote: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恕刪)
忍忍忍

nszaa wrote: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恕刪)


請問作廢是法律上辦理作廢?如何辦理?
還是自己銷毀當做作廢?
ikka wrote:
不好意思 有個印鑑...(恕刪)

不動產過戶用的印鑑證明都是跟過戶文件存檔在地政機關,應該沒有取回這件事,
不動產交易10幾次了,從來沒有取回過。

3樓的網友說得很清楚了,印鑑才是重點,印鑑證明只是戶政機關證明該印章是登錄的印鑑,
印鑑證明單獨存在是沒有效用的。

謝謝大大回覆!!!
這樣我會注意的!!!
感恩啊~~~ ^^

nszaa wrote:
補充一點印鑑證明與印...(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這樣我就放心了!!!
畢竟那個相關證明遺留在外 總是會心驚膽跳的!!!

感謝您!!! 揪咪~ ^^
ysc_kyy wrote:
不動產過戶用的印鑑證...(恕刪)
ikka wrote:
畢竟那個相關證明遺留在外 總是會心驚膽跳的!!!

沒這麼嚴重......地政事務所若讓您抽回印鑑證明,萬一起爭議時要如何證明依法辦事?

再說,仲介、代書都必須善盡代理人義務,若有不法不但行為無效還必須負法律責任。

連所有權狀都可申請補發,並不是像電視演的拿到所有權狀就可將房子賣掉.....

所以放輕鬆一點,不必這麼緊張啦。

louissvs wrote:
3個月....(恕刪)


登記機關1年.

土登41條第十款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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