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跟我男朋友最近在看房 看到一間蠻喜歡的,經過議價後,8/14號仲介拿要約書給我男朋友簽,我男朋友也簽了,當天晚上房仲就拿給屋主簽,屋主也簽了,但房仲隨後沒有拿給男友看簽訂後的要約書。結果晚上男友和家人討論後,男友家人強烈反對買此房,於是決定不要買。8/15早上我馬上打電話撥給房仲,說明我們的難處並且不能買了(還沒過審閱期三天),房仲說需要賠3%的違約金。我請房仲與屋主協調看看能否降低違約金或能否不收取,房仲回覆說屋主非常生氣感覺被耍了,要求我們要賠3%的違約金,但我們很誠心的想解決這件事,我還有說能否約出來見面並誠心跟屋主道歉....請問這個違約金是否一定要付呢?
賠錢? 哪一條? 屋主同意了? 在我說不買前還是後
所以囉 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 那就來個電話錄音通聯記錄等等的
上法院囉 仲介未必""敢"" 這麼做
頂多寄封存證信函告訴你要如何 要如何的
免驚!! 上法院 我相信沒那種膽量
要約 或是 斡旋 說真的...上法院我不信敢拿出來
偽造文書<<== 內行的知道我在說啥!
你的狀況只要三種結果
一是你賠錢 但是仲介要有所本 屋主要知情 這劇本需要仲介與屋主一同出演(屋主知情)
二是仲介賠錢 原因是你的價錢到了 但是仲介還在殺價(更多服務費)而沒有告訴屋主
因為如此現在要連同屋主來"搞"你 我想可能信不大(因為屋主都不知情) 而這樣反而是
仲介被告 屋主要賣的價錢已經有了 因為仲介的疏失而沒有成交 告死你這仲介!
三是小白兔的你沒事 大野朗仲介也沒事 傻傻的屋主也沒事 三邊各自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因為仲介隱瞞了一些事情到後來為了要求償而鬧上法院卻拿不出去任何有利的證據!
結論...若屋主知道也喊成交了在你說不買之前...要賠! 多少而已 盡力去談囉!
若屋主不知道仲介也沒喊成交 你都說不買了我為何要賠?
要賠? 我可不這麼認為! 免驚啦!
相同的是,無論是斡旋或要約期間,在賣方尚未簽定同意房屋價金之前,買方隨時有撤回權,也就是說,當賣方同意賣房子時,會給買方一個『承諾書』,在拿到承諾書之前,買方隨時都有權利可以撤回要約。
內政部要約書範本中規定,買方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仲介人員,使生效力,就是為了口說無憑。房仲建議,買方須簽署斡旋單或要約書時,要當作簽署買賣合約一樣嚴肅的看待,尤其是將特殊的買賣條件註明在斡旋單或要約書,就要在斡旋單上載明,以免平添困擾。
http://pchome.uho.com.tw/live.asp?aid=6292
不用擔心,"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仲介人員,使生效力"所以先去寄存證信函吧
除非妳找的房子是投資客,不然不會那麼快就成交。
放寬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