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經濟困難,還不出錢,房子恐遭銀行拍賣
金管會將修改定型化契約給予「喘息期」,允許有經濟困難的民眾,可再展延6年(目前4年)
自住的人才可以
deapblue wrote:
以前的房子有規定要防火巷嗎,還不是根據以前的經驗制訂這樣的法律
難道是台灣每天都有火海才制定?
有個案出現就開始制定 不好嗎?
還是你覺得金管會看到了再過沒多久
每天都有人因為房貸還不出來自殺?
當然很多看空的人都把現在買房的人看成不經思考就簽約
但 首購申請的狀況跟你想的不一樣
除非你自己就是不經思考的人
買房前本來就會慎重評估
但人生可能會出現重大意外沒辦法早知道
例如一場車禍帶走了家裡主要經濟支柱 但他本來都養的起家 還得起房貸
解讀這新聞時
請不要只以台北房價來看
也不要用投資角度來看 規定很清楚 自住才行
自住來說無投資效益..延長期限只是增加(怕有一天房子會被法拍的)痛苦...
政府該插手的是...
規定窮人不能貸款買房才對!銀行審的太鬆.應由政府強制介入..最後審核時不要通過..
(比方..在百大公司年資10年以上穩定底薪10萬以上..可以負擔每月房貸上限為3萬..)
另.在要求銀行之前..政府該先採教育方式讓窮人知道自己底線在哪裏..防範未然..
窮人(含收入不穩定者)本就不該使用房貸(太大筆.影響生活)..不該車貸(養車花錢會更窮)..
太多人無此自覺(若無投資效益..揹房貸=負債)..以為可以輕鬆買房搞到被法拍...
收入時高時低的人..應列入信用不合格..請用現金買!存多少花多少!才不會收入減少時就成為社會問題...
至於搞房地產搞到破產的...剛好而已...不用救...少一個禍害少一分傷害...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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