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居住社區棟別總共有30戶,居住第一年社區公共電費與公共水費均攤皆為30戶,於民國101年時15樓住戶將2戶買下並打通,其電表與水表變更為1戶,使得公共電費與水費平均分攤變為29戶,問題來了,使用坪數較多其公共電費與公共水費使用上也較多,其他的28戶不應該分攤其合併戶的公共電費與水費,請問各位鄉民不合理與不公平現象要如何解決?
舉例而言:
未合併前總住戶30戶-->公共電費12000/30=400/戶
兩戶合併為一戶總住戶29戶--公共電費12000/29=413/戶
我們社區管委會說這個很合理,大家要幫合併戶均攤他的公共水電費!這合理嗎?